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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法院4年审理醉驾刑事案件逾万件
发布时间:2016-07-29 13:40:28


新疆高院举行新闻发布会通报全区法院醉驾案件审理情况。

    本网讯(刘运琦)  为预防醉驾酒驾违法犯罪行为,通过以案释法对公共交通从业人员进行普法教育,7月28日,新疆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在乌鲁木齐市公交出租汽车有限责任公司礼堂举办了主题为新疆法院醉驾案件审理情况的新闻发布会。自治区高院新闻发言人于会堂、刑三庭庭长袁勤、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一庭副庭长刘玉涛共同发布新闻和典型案例。这是自治区高院首次将司法公开与法制育相结合开展新闻发布活动,不仅各类新闻媒体记者参加了这次活动,乌鲁木齐市交通局还组织了乌鲁木齐市公交集团、出租车行业的两百余名司机代表参会,接受警示教育。

    据统计,2012年至2016年4月,全区法院共审理醉驾刑事案件11820件,其中:2012年1382件,2013年2025件,2014年3086件,2015年3975件,2016年1月至4月1352件,醉驾案件不仅数量多,且呈明显上升趋势。

    据自治区高院新闻发言人于会堂介绍,全区法院醉驾案件审判工作呈现出以下特点:犯罪主体以男性、中青年、非公职人员、文化程度低者居多;醉驾行为集中发生在城市道路、县、乡公路;涉案车型多为小型客车(含普通轿车、普通越野车)、摩托车为主;案发时间集中在晚高峰、晚餐后及节假日;案件被告人员中血液酒精含量为160毫克/100毫升以下的和16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各占五成等。

    自治区高院刑三庭庭长袁勤发布了五起醉驾典型案例,涉及酒后在小区为移动车辆触犯醉驾、醉酒并无证驾驶发生事故、醉驾后强行冲卡撞伤民警等多种情况。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一庭副庭长刘玉涛介绍了乌鲁木齐市近年醉驾案件审理详情,并针对参会人员所属公共交通行业的特点发布了三起被告人为出租车司机身份的醉驾案件。

    发布会上,司机代表们聚精会神地听着发生在身边的各种醉驾行为表现及其后果和承担的法律责任,时不时爆发出热烈的掌声,表达对法院打击醉驾犯罪行为的支持。在发布会尾声,不少司机代表旁听完法官们对媒体记者的提问后仍意犹未尽,纷纷上前向袁勤庭长、刘玉涛副庭长咨询相关法律问题。

    新疆高院这次醉驾案件审理情况新闻发布会,实际上通过以案释法形式进行了一次生动的普法教育活动,向社会表明了坚决从严依法惩治醉驾行为的立场,并呼吁社会各界相互配合、综合治理醉驾行为,共同预防和惩治醉驾犯罪,倡导健康、理性的“酒文化”理念,探索建立惩戒联动机制,推进平安新疆、法治新疆的建设。

    为扩大宣传效应,自治区高院还首次在官方微信公众号“西域天平”上对本次新闻发布会进行了全程同步微视频直播,自治区电信公司为视频直播提供了人员和技术支持。



责任编辑: 力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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