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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江7名村民因纠纷将同村男子捆绑树上殴打致死
发布时间:2016-11-18 11:12:37


7名被告人出庭受审。

    本网讯(覃柳面)  11月17日上午,广西柳江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故意伤害案,该案7名被告人与被害人均属同村村民,因过往矛盾产生纠纷后,被害人韦某丰被村民反绑带至村中鱼塘旁绑在树上,后7名被告人将其殴打致重伤,抢救无效死亡。该案引发村民广泛关注,当天庭审百余名村民前来旁听。

  公诉机关指控,2016年2月12日20时许,因过往矛盾,柳江县土博镇某村屯的村民韦某凤、韦某苗、韦某利、韦某发、韦某家、韦某坷等,到同村人韦某丰家中理论。因言语不和,韦某丰拿出一把牛角刀,韦某凤夺下牛角刀后韦某发、韦某坷将其控制,韦某丰被弟弟反绑双手,韦某坷将被捆绑的韦某丰带至的村中道路,引发村民的围观。

  随后,韦某利将韦某丰反绑在路旁鱼塘边尾叶桉树上,韦某凤、韦某苗、韦某利、韦某发、韦某家、覃某英等人使用木棍、拳脚对其进行殴打。期间,韦某凤、韦某苗两次将其丢下旁边的鱼塘后又拉上岸。

  当晚22时许,韦某丰弟弟报警后派出所民警赶到场,并将韦某丰送往医院救治。2月14日,韦某丰因伤势过重,抢救无效死亡。经法医鉴定,韦某丰系被他人用钝器打击全身多处,导致创伤性休克死亡。

  2月14日,被告人覃某英被公安机关拘传到案,其他6名被告人相继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公诉机关认为,韦某凤等7名被告人故意伤害他人,致1人死亡,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7名被告人均表示对于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无异议,并愿意在能力范围赔偿被害人亲属的损失。但7名被告人均辩称被害人韦某丰两次毁坏其家族祖坟,毁坏农作物等行为是该案的诱因之一,韦某丰也存在一定过错。韦某苗则辩称其并未将被害人扔下鱼塘,是被害人解开绳子逃跑时失足掉落鱼塘,他是将被害人救起。

  7名被告人希望法庭能够从轻处罚。

  在该案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被害人亲属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人赔偿被害人亲属各项损失合计人民币29万余元。

  当天庭审进行了约5个小时,事发村屯100多名村民到庭旁听。柳江县人民法院将择期对该案进行宣判。



责任编辑: 力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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