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刑事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为“碰瓷”16岁少年自断锁骨 三同伙讹钱获刑
发布时间:2016-11-24 15:49:18


    本网讯(刘海潮)  “碰瓷党”为了讹钱竟然怂恿同伙通过自残的方式弄断锁骨,然后分工协作与过往车辆制造摩擦进行敲诈。近日,湖北省 襄州区法院以诈骗罪分别判处“碰瓷团伙”成员李某、彭某、尚某一年三个月至一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7000元至5000元不等的罚金。

  怂恿同伙断锁骨

  2015年10月12日,在谷城汽车站,四川小伙儿李某与从广东赶来的未满16岁的广西小伙儿王某接上头,并将其安排到宾馆住下。

  当晚,王某与李某、彭某、尚某等人聚在一起吃饭商量“碰瓷”事宜,期间尚某怂恿王某说,想赚钱就要先做手术把骨头弄断。饭后,便找来人在宾馆通过“手术”把王某的胸部肩胛骨位置的骨头弄断。

  合伙“碰瓷”讹钱财

  2015年10月13日上午10点左右,尚某开着借来的白色“别克”轿车,载着李某、彭某、王某等及一辆自行车来到襄州区黄镇集。路上进行了分工:尚某负责开车寻找作案目标;李某负责骑自行车带着王某假装被撞;彭某等负责拦车。

  “目标到了,正准备超车。”下午5点多钟,尚某见一辆白色小货车紧紧地跟在他后面,便向前面的同伙儿打去电话。小货车行至李某和王某处,骑在自行车上的李某、王某突然摔倒,王某躺在地上大声喊叫,佯装被撞伤。“停车、快停车,撞到人了!”彭某等人见机将小货车拦下。小货车司机下车查看后将王某和李某等人一起送到了黄集卫生院,经诊断,王某前胸部骨折。经协商,小货车司机当场赔偿了1.5万元。赔偿后,小货车司机在开车回家的路上,越想越不对劲,遂报警。

  再三作案终被捉

  李某一伙儿得手后,又流窜到枣阳等地,用相同的方法 “碰瓷”骗得一三轮车夫妇2400元。2015年10月17日下午,李某、彭某、尚某和王某等驱车再次来到襄州区黄集镇,在黄石路高速涵洞路西一地段,伺机作案。此时一辆农用三轮车从此路过,李某一伙儿用相同的方法将车拦下,索要赔偿。农用三轮车司机察觉到情况不对,怀疑他们是“碰瓷”的,坚持说要通过报警解决此事。李某一伙儿顿时慌了神,遂逃离现场。随后,李某、王某被接警的民警抓获。数日后,彭某被成都铁路公安民警抓获,尚某投案自首。2016年8月11日,襄州区检察院以李某、彭某、尚某犯诈骗罪,向襄州区法院提起公诉。

  襄州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彭某、尚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同伙王某“被过路车辆撞上”的事实,诈骗作案三起,其中未遂一起,诈骗金额1.74万元,三被告的行为触犯了刑法,均已构成诈骗罪,且诈骗数额较大。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力蒙

分享到:分享数:0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6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