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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登记制改革两年 国家赔偿案件同比上升102%
作者:李楠楠   发布时间:2017-05-18 14:13:45


    2015年5月1日,人民法院全面实行立案登记制改革。今天上午,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全国法院立案登记制改革两年来的主要情况及三家地方法院的改革亮点举措并回答记者提问。

  最高人民法院立案厅副厅长甘雯介绍称,两年来,全国法院以“有案必立、有诉必理”的承诺担当改革重任,以“偏向虎山行”的劲头攻坚克难,以“钉钉子”的决心持续深化改革成果,以“让人民群众有更多获得感”的理念协同推进配套改革,基本解决了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立案难”问题,切实保障当事人诉权。

  2015年5月1日至2017年3月,全国法院登记立案数量超过3100万件,同比上升33.92%。当场立案率超过95%,上海、重庆、宁夏等地超过98%。立案渠道全面畅通,“有案不立、有诉不理、拖延立案、抬高门槛”问题基本根除,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矛盾纠纷的理念更加深入人心。

  从各地情况看,北京、河北、辽宁、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山东、河南、湖南、四川等12个地区登记立案数量超过100万件。其中,江苏、广东、浙江登记立案数量超过200万件。从登记立案增幅看,同比增长超过50%的地区有8个,增幅超过40%的地区有7个,增幅超过20%的地区有14个,增幅在20%以下的地区有3个。其中,增幅最大的为陕西,登记立案同比增长95.84%,最小的为天津,登记立案同比增长3.97%。

  从案件类型看,民事案件同比上升25.15%。其中,河南、云南等7个地区增幅超过50%以上。增幅最高的为陕西,达86.46%;其次为云南,达63.81%。行政案件同比上升54.24%。其中,河北、山西等9个地区增幅超过1倍。增幅最高的为西藏,超过6倍;其次为上海,上升近1.8倍。刑事自诉案件同比上升60%以上。其中,上海、浙江等9个地区增幅超过1倍。增幅最高的为河南;其次为河北。执行案件同比上升55.79%。其中,江西、重庆等9个地区增幅超过70%。增幅最高的为陕西,超过1.2倍;其次为湖南,达89.13%。国家赔偿案件同比上升102.07%。其中,天津、辽宁等7个地区增幅超过2倍。最高的为贵州、宁夏,增幅超过11倍;其次为天津、陕西,增幅超过4倍。



来源: 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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