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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津冀三地法院首次开展环境资源保护审判集中培训
发布时间:2017-05-17 13:53:01


集中培训现场。

    本网讯  5月10日至14日,由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环保庭与教育培训处共同举办的“京津冀环境资源保护审判培训班”开班仪式在北戴河培训中心举行。这是省法院组织的首次京津冀三地法院培训班,为三地法院环境资源保护审判在统一裁判尺度、共同提高业务素质等方面奠定了良好基础。

  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郑学林、政治部宣教部部长叶健,河北高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杨泰安、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赵增国等领导同志亲临指导并发表重要讲话。据了解,京津冀三地法院从事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的业务骨干90余人参加了培训,在历时5天的培训班上,邀请了全国知名环境法学者、最高法院及相关法院专家型法官进行授课,并采取授课与交流互动相结合的培训模式。

  郑学林在讲话中,对京津冀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提出了希望和要求。他强调,要充分认识京津冀区域自然环境的整体性,切实树立严格司法、维护权益、注重预防、修复为主、公众参与的现代环境司法理念,不断推进环境资源审判机构、机制、规则、理论和团队的专门化进程,积极落实《京津冀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协作框架协议》要求,推动京津冀环境资源审判协同机制良好运行。全面加强环境资源审判协作,加强对大气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重点地区生态环境保护以及雄安新区生态环境保护等区域环境资源重点案件的审理,努力提升京津冀区域环境司法的水平和效能,为京津冀三地的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工作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杨泰安表示,本次培训作为京津冀法院的第一次集中培训,是一个良好的开端,下一步省法院将按照最高法院的要求和京津冀环境资源审判协作框架协议确定的协作内容,认真抓好落实,务求实效,为京津冀环境资源保护提供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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