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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法院交流案件繁简分流机制改革经验
作者:周斌   发布时间:2017-06-30 09:36:57


    公诉人在检察院、被告人在看守所,通过远程视频系统,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于6月28日下午接连开庭审理了韩某盗窃案和葛某容留吸毒案。鉴于被告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没有异议,经被告人和公诉人同意,法庭不再进行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并当庭宣判。每案用时4分钟,全程8分钟。

  这是全国法院案件繁简分流机制改革推进会期间,《法制日报》记者随同与会代表来到西湖区法院观摩刑事速裁庭审理案件时看到的一幕。

  近年来,我国诉讼爆发式增长,案多人少矛盾突出。今年截至6月20日,地方各级法院受案量超1428万件,与去年同期相比增长12.84%。为破解难题,各地法院借助信息化,大力推进案件繁简分流机制改革,有效提升审判质效,减轻群众诉累。

  6月28日至29日召开的全国法院案件繁简分流机制改革推进会,通过视频短片、现场观摩、大会发言、专家点评等方式,交流和展示了这项改革的经验和成果。

  简案快审

  去年年底,因长期拖欠货款,广东深圳某电子公司等4家供应商,将深圳某科技公司告上法庭。考虑到深圳宝安区人民法院的案件较多,原告代理律师黄娟一度担心,可能一年半载都结不了案。

  出乎她预料的是,受理案件的第8天,宝安区法院就开庭审理了这4起案件,每起案件的庭审均不到半小时,而且都是当庭宣判。“没想到这么快就结案,满意,太满意了。”视频中,黄娟面对镜头感叹道。

  原来,为提高审判效率,宝安区法院设立速裁法庭,专门审理标的额20万元以下的简单民商事案件,创设门诊式庭审、令状式裁判速裁模式,法官像医生门诊看病一样,一个庭接一个庭审理案件。目前,该院90%以上的民商事速裁案件,当庭制作令状式判决、当庭宣判、当庭送达。

  据介绍,在全国法院审执结案件中,民事案件约占6成,民事案件的繁简分流是改革的关键。实践中,各地法院对民事案件分层处理,充分发挥民事简易程序、小额诉讼程序、督促程序、实现担保物权特别程序的作用,实现“简案快办、以简化多”。

  北京、上海、江苏、浙江等地明确,标的额10万元以下的案件,当事人均可选择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去年,全国基层法院适用民商事简易程序和小额诉讼程序审结的案件,占一审民商事案件的66.7%,当事人及时、便捷、低成本、高效益处理纠纷的需求,得到充分满足。

  与此同时,各地法院探索实行刑事速裁和行政速裁机制。试点法院在推进刑事速裁程序改革的基础上,积极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全国80%以上的轻微刑事案件得到快速解决,速裁案件10日内审结的占比92.45%,当庭宣判率96.2%。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推行全流程刑事案件速裁程序,从审判环节扩展至刑事诉讼全过程,快侦、快捕、快诉、快审,大大加快了案件在各阶段的流转速度,实现诉讼效率全面提升。

  科技助力

  最近,杭州某小额贷款公司出现80多人逾期未还款的情况,涉及广东、陕西、甘肃等多个省份。只见,该公司法务人员登录西湖区电子商务网上法庭,选择支付令,填写相关信息,导入借款合同,点击“提交立案”;那头,立案法官网上审核,予以受理;法务人员在线缴费;承办法官网上审查后,以电子邮件和短信方式向欠款人发送支付令,督促其限期还款。整个过程只需数小时就能完成。

  曾经需要不断起诉“跑断腿”的事,如今点点鼠标就可以。在现场观摩的与会代表的赞叹声中,西湖区法院副院长陈辽敏介绍说,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的案件,通过电子督促程序发出支付令,支付令网上申请、网上审查、网上生成和网上送达,无需开庭,大大提升了审判效率,减轻了法官负担。

  据了解,在案件繁简分流机制改革过程中,各地法院大力推进信息化在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以及审判管理、人事管理等方面的应用,促进审判能力现代化。

  跨域立案、证据网络交换、异地网上庭审、在线调解……各地通过“互联网+司法”建设,不断解决司法供给与司法需求矛盾。

  吉林省松原市宁江区人民法院通过线上立案、审理、执行、接访等,让信息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

  河北、上海、浙江、江苏等地法院推进审判辅助系统智能化,电子卷宗自动生成、全面实现电子卷宗随案同步生成和有效应用;智能推送与案件相关的法律法规,指导性、参考性案例和法律文献;格式化裁判文书一键生成。

  浙江法院在全国率先探索以庭审录音录像代替传统书面笔录的改革,于2016年研发智能语音识别系统,目前,全省70%以上的开庭案件在没有书记员的情况下完成庭审记录,基层法院审理的简单案件超过96%运用庭审记录改革方式开庭审理,大大缩短庭审用时。

  提升质效

  针对送达难问题,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法院打造“电话录音+公证”全新送达模式,不到两分钟即可完成一起民事案件送达,一次性成功率达77%。

  湖南省长沙县人民法院创设“分论式”裁判文书,对无争议事实简单概括,对有争议事实逐一分析认定、详述依据,判决书瘦身40%,法官加班写判决书基本消除。

  河南省汝州市人民法院在改革中利用诉讼费的杠杆作用引导当事人选择速裁程序或简易程序审理案件,通过及时惩戒虚假诉讼、恶意诉讼等行为,营造诚信诉讼环境。

  各地法院从实际出发,深入推进案件繁简分流改革,完善与速裁程序、简易程序、普通程序相配套的审判机制,优化司法资源配置,简案快审,繁案精审,有效提升审判质效。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索宏钢说,通过探索案件繁简分流新机制,北京三中院审判工作实现由“案等人”向“人等案”转变;审判质量大幅提升,去年二审开庭率同比增长20%,裁判自动履行率98%,申诉率、再审率等负向指标保持较低水平。

  在简案快审基础上,四川成都法院对控辩双方争议较大的一审疑难案件,按照庭审实质化的要求开庭审理,充分发挥庭审在查明事实、认定证据、保护诉权、公正裁判中的决定性作用,做到难案精审。

  前不久,在一起转化型抢劫案中,由于被告人曾某对指控的罪名予以否认,为查清案件事实,成都法院通知保安、民警、鉴定人等5名证人出庭作证。由于证人的证言均无法证实曾某在偷盗电瓶车时持刀抗拒抓捕,当庭出示的匕首也无法被单手打开,法庭当庭认定曾某构成盗窃罪,而非起诉指控的抢劫罪。

  全国政协委员、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律师黄廉熙在执业过程中,深切感受到繁简分流机制改革给审判工作带来的变化,如庭前会议功能得到充分发挥,提升庭审效率等。他希望深化这项改革时,更加重视纠纷多元化调处机制的建设,进一步强调案件办理该繁则繁,避免为效率牺牲公平,确保司法公正。



来源: 法制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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