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法院> 法院快讯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张立勇大法官担任审判长开庭审理一起故意杀人案
发布时间:2017-05-23 13:39:27


    5月18日上午9:00,二级大法官、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张立勇在省高院一号审判庭敲响了法槌,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刘东魁故意杀人上诉一案。

    本网讯(宋红霞 贾共鑫)      5月18日上午9:00,二级大法官、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张立勇在省高院一号审判庭敲响了法槌,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刘东魁故意杀人上诉一案。

    一审法院经审理查明,2015年5月21日22时许,上诉人刘东魁在住处,因家庭琐事与妻子李某发生争执,刘东魁恼怒之下,持菜刀朝正在床上睡觉的李某外孙小林(化名)胸部猛砍一刀,又朝赶来的李某左肩部连砍两刀,致小林死亡,李某轻伤。作案后,刘东魁驾驶三轮摩托车逃离现场,并于次日向公安机关投案。

    一审法院作出判决,认定被告人刘东魁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赔偿附带民事原告人李某医疗费、营养费、误工费、护理费、伙食补助费等共计人民币26299.63元。

    宣判后,被告人刘东魁提出上诉。

    二审法庭在开庭审理期间,根据检察员、辩护人的申请,分别通知证人、鉴定人、侦查员及专家证人出庭作证,证明案件相关情况,并接受检辩双方质证。法庭围绕刘东魁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还是故意伤害罪、被害人李某是否有过错、原判量刑是否适当等问题展开了充分辩论。上诉人刘东魁当庭表示认罪悔罪,并愿意赔偿被害人亲属的损失。休庭后,合议庭随即进行评议,并经审判委员会讨论,当庭进行了宣判。

    二审法院认为,上诉人刘东魁仅因琐事,酒后持刀行凶,造成一人死亡、一人轻伤的严重后果,且死者为年仅六岁的无辜儿童,罪行极其严重,依法应予严惩。但本案系家庭矛盾激化引发;刘东魁逃离案发现场后,多次打电话给亲属让卖掉三轮车救治小林和李某,之后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构成自首;二审期间,刘东魁赔偿了被害人亲属部分经济损失,并且在庭审中,能够真诚悔罪,取得被害人亲属的谅解。法庭充分听取了检、辩双方的意见,并听取了13位人民观审员的意见,根据本案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认定上诉人刘东魁犯故意杀人罪,改判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本次庭审,法庭邀请了由基层群众组成的人民观审员旁听了案件,合议庭听取了他们对案件的看法和处理意见;省人大常委会秘书长丁巍、省人大内司委副主任史银生、省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崔秉哲旁听了庭审,部分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法学专家、律师、高校学生等社会各界群众四百余人参加了旁听。




分享到:分享数:0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7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