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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首例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在淄博开庭审理
发布时间:2017-08-11 14:41:31


庭审现场。

    本网讯  近日,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全省首例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山东省人民检察院指定聊城市人民检察院作为公益诉讼人提起诉讼。

  聊城市人民检察院诉称,被告许某某、刘某某、许某某违反法律规定,在不具备镀锌加工资质,未办理注册、安检、环评手续且无任何环保设施的情况下,将未经处置的强酸性废液直接排入土坑内,对土壤造成严重污染,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请求依法判令被告对危险废物及时处置,消除危险;及时修复受污染土壤或赔偿修复费用并承担鉴定费等其他损失。

  庭审中,公益诉讼人针对被告许某某、刘某某、许某某的侵权事实出示了相关证据,证实被告的排污行为给环境造成了严重的污染损害,对当地生态造成了一定的危害。被告当庭承认了自己的侵权行为,并表示愿意采取补救措施,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部分社会群众旁听了此次庭审。

  庭审结束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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