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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检查报告建议:尽快启动“固废法”修订工作
作者:蒲晓磊   发布时间:2017-11-02 10:49:42


    11月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张德江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上作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实施情况的报告。

  报告提到,“固废法”出台已近22年,离上一次修订也有13年的时间。“固废法”的实施对防治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保障人体健康,维护生态安全,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也要看到,“固废法”也存在与实际情况不适应、同其他法律不协调等问题。

  报告建议,尽快启动“固废法”修订工作,统筹清洁生产促进法、循环经济促进法和“固废法”修改,共同推进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同时,国务院要抓紧制定完善配套法规,有条件的地方要制定地方性法规,为加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提供强有力的法律保障。

  坚决打击“洋垃圾”走私

  报告指出,环境执法和司法逐步加强。

  对固体废物违法犯罪行为持续保持依法严惩高压态势。2013年以来,公安部连续部署开展“清水蓝天”专项行动,共破获涉固体废物案件约1万起,抓获犯罪嫌疑人1.6万人。环境保护部会同公安部联合开展涉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专项行动,会同公安部、最高检联合挂牌督办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倾倒5起案件,有力震慑了环境违法犯罪行为。

  坚决打击“洋垃圾”走私。2013年以来,海关、环保等部门多次联合开展打击“洋垃圾”走私、加强固体废物管理联合行动。全国海关立案查办各类走私进口固体废物犯罪案件400余起,查证涉案固体废物170多万吨,抓获犯罪嫌疑人近800人。

  推进固体废物专项整治。环境保护部会同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开展了铬渣专项整治,推动地方治理铬渣670余万吨;对全国48个典型废塑料集散地开展集中清理和取缔;会同卫生计生委多次组织对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的专项检查,共检查医疗卫生机构52万余家,立案查处1.5万家。

  强化环境司法保护。针对危险废物犯罪呈现产业化迹象等新情况新问题,最高法、最高检修改环境污染刑事案件司法解释,进一步明确涉重金属、危险废物和进口固体废物等污染环境入罪标准。

  尚未有效建立污染者付费机制

  报告认为,从执法检查情况看,当前“固废法”的实施以及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仍面临污染者依法负责的各项制度落实不够到位等突出问题,必须引起高度重视。要对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艰巨性、复杂性和长期性有充分认识并积极应对。

  2004年“固废法”修订,明确国家对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实行污染者依法负责的原则,规定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进口者、使用者对其产生的固体废物依法承担污染防治责任。但从检查的情况看,污染者依法负责的各项制度落实仍不到位。

  部分企业的主体责任意识不强、守法意识淡薄,污染者付费机制尚未有效建立,绿色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尚未形成——报告显示,上述问题比较突出。

  报告认为,“要严格按照法律要求,全面落实法律责任,努力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环境治理体系。”

  报告还提出了相应的建议:各类企业要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要加强监督执法,社会公众要树立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意识,发挥市场化机制作用。

  完善固体废物监管工作机制

  报告提到,从检查的情况看,一些地方政府的领导对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重视不够,对污染防治严峻形势认识不足。相关部门在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的职责边界还不够明确,权责不够统一,认识上也存在差异,实际工作中部门配合不够、政策协同不足、法律落实不到位等现象比较突出。

  对此,报告建议,完善固体废物监管工作机制,加强监管执法能力建设。

  我国对环境保护、污染防治实行“统一管理、分工负责”的监管体制,环保部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相关监管工作。

  报告认为,要推动建立由环保牵头、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部门联动机制,健全政府主导、行业主管、部门协调、属地管理的监管体系。各相关部门要落实“管行业必须管环保”原则,有效担负起对各自管理领域的监管责任,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实行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的重大决策部署,强化省级环保部门对市县两级环境监测监察的管理,加强和优化基层环保机构及执法队伍,确保基层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力量得到加强。



来源: 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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