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泗水县法院:司法救助解民困 便民利民暖人心
作者:梁磊 曹亨泽   发布时间:2018-02-08 13:24:08


发放司法救助款。
与被救助人谈心。

    2月6日下午,山东省泗水县人民法院院长张晋春、副院长孔祥龙及赔偿办、财务科负责人等,冒着严寒前往泗水县泉林镇临湖庄村,为一起交通肇事案件的申请人张正坤、王士英送去33000元司法救助金,化解了老两口的燃眉之急,老两口感动万分,连声致谢。

  2000年11月23日,被告人王某驾驶车主宋某的运输车与张正坤、王士英之子张某驾驶的无牌两轮摩托车相撞,造成交通事故,致张某死亡。张正坤、王士英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泗水法院判处王某犯交通肇事罪,赔偿张正坤、王士英40041.8元,宋某负垫付责任。该案在执行过程中,王某改嫁外地,音讯全无,且无财产可供执行;另一被执行人宋某也因车祸死亡,导致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无法得到实现。

  张正坤夫妇有两个儿子,一个在车祸中死亡,另一个则患有严重精神疾病,家庭生活非常困难。为了帮助其渡过难关,泗水法院决定向两申请人发放33000元司法救助金。

  近年来,泗水法院成立了司法救助委员会,并设立司法救助专项资金, 不断加大工作力度,对无法获得有效赔偿、生活困难的申请人进行救助,有效缓解申请人的困难,彰显了扶危济贫的司法人文关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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