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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老赖”迫于联合惩戒主动履行还款义务
作者:黄静 陈晓红   发布时间:2018-02-11 15:01:36


当事人迫于联合惩戒处处受限,主动联系法院履行了还款义务。

  春节的脚步一天天临近了,在腊月二十三小年这天,在黑龙江东方红林区基层法院执行干警的共同努力下,又一起执行难案件执行并履行完毕。这是一起被执行人被纳入失信名单,当事人迫于联合惩戒处处受限,主动联系东方红林区基层法院,一次性履行了4.8万元的还款义务的案件。

  韩某与曹某经媒人介绍认识,韩某给付曹某5万元用于订婚的彩礼钱,最后两人分手,也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韩某一纸诉状起诉到东方红林区基层法院,要求曹某返还彩礼5万元。判决生效后,曹某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还款义务。

  2016年12月13日韩某申请强制执行,执行局干警经调查曹某无财产可供执行,经韩某书面同意,终结本次执行,并把曹某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今年春节前夕,曹某因被列入失信名单,迫于联合惩戒,处处受限,主动找到法院。2018年2月8日小年这天,在执行局负责人尹希奎同志的协调下,韩某和曹某达成和解协议,曹某当天给付韩某4.8万元,韩某对剩余本金、案件受理费、迟延履行利息自愿放弃。曹某委托亲属当天就把4.8万元交到法院,在法院执行人员的见证下,韩某拿回了曹某返还的彩礼钱并对执行局干警表达了感激之情。

  近年来,东方红林区基层法院执行局积极落实失信被执行人惩戒制度,将符合条件的被执行人85人一律纳入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

  自2017年2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重新修订并发布《关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起,东方红林区基层法院执行局严格依照司法解释的规定,先后向社会公布失信被执行人信息108条,与此同时还将85名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东方红林区基层法院立案大厅的电子展示屏中滚动曝光,督促其主动履行义务。

  一直以来,东方红林区基层法院,强化失信惩戒措施,全力开展执行专项活动。通过综合运用网络查控、财产申报,限制高消费、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严厉打击规避执行、抗拒执行、妨碍执行等行为,收到了较好的法律和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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