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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经区法院依法严惩 四成酒驾司机被判实刑
作者:曾辉 车玲   发布时间:2018-03-01 15:50:10


  春节期间,亲戚朋友总少不了团圆聚会,中国人讲究“无酒不成席”,碰到许久未见的亲朋挚友,总少不了推杯换盏,把酒言欢。然兴到浓处,情难自禁,不少“贪杯司机”没能抵住诱惑,一番鲸吸牛饮,便把酒驾这回事抛到脑后。酒能助兴,亦能败兴,散席后却不知有多少司机,因酒驾而出了问题。节后,山东省威海经区法院梳理2017年度酒驾案例,全年共审结111件,其中判处实刑45件,实刑适用率40%。在这里提醒各位司机朋友,酒驾害人害己,切勿以身试法。

  案例一:酒驾伤人又害己

  2017年6月,被告人赵某与朋友聚餐,席间喝了二两半白酒,后驾驶小型轿车沿市区道路由南向北行驶至某交叉口处左转弯时,与由北向南行驶的郑某驾驶的轿车相撞,造成两人受伤、两车损坏的交通事故。经鉴定,赵某静脉血样检出乙醇成分,含量为210.58mg/100ml;交警部门认定赵某醉酒驾驶机动车,负事故的全部责任。经法院审理,赵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

  案例二:酒后驾车与护栏“亲吻”

  2017年7月,被告人周某饮酒后驾驶小型轿车沿市区道路由北向南行驶,后与道路中央护栏相撞,造成护栏、隔离墩损坏。经鉴定,周某静脉血样检出乙醇成分,含量为224.36mg/100ml。法院审理认为,周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

  案例三:意外刮擦揪出酒驾司机

  2017年8月,被告人张某酒后驾驶小型客车,在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某小区门口,与被害人柳某停放的小型轿车发生刮擦,造成车辆损坏。交警在事故处理过程中发现张某有酒后驾驶嫌疑,遂采其血样送检。经鉴定,张某静脉血样检出乙醇成分,含量为291.39mg /100ml。经法院审理,被告人吴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

  法官提醒酒后驾驶严重危害交通安全,酒驾行为屡禁不止,究其原因。一是受传统“酒文化”的影响,“酒逢知己千杯少”,许多司机朋友面对荡漾着热情的酒杯总是难以拒绝。二是侥幸心理作祟。有些驾驶员自认车技好,喝点酒对行车安全无妨;有的人侥幸认为不会被交警查着;有的还认为只喝了一点酒,即使被抓到也不会被判实刑。殊不知,自酒驾入刑后,全国各地都加强对酒驾的处罚力度,威海经区法院根据《刑法》、“两高一部”《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结合日常审判实践,出台酒驾量刑标准,对酒驾情节严重的驾驶员不再适用缓刑。最后,再次提醒广大司机朋友,开车滴酒不沾,出行一路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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