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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绥县法院:2018年春季“开学第一课”开讲
作者:黄佩兴 李庆   发布时间:2018-03-05 13:23:57


发放法律宣传手册。
法官给学生上法制宣传教育课。

  为有效预防和控制青少年违法犯罪活动的发生,3月1日上午,广西扶绥县人民法院的青年法官到扶绥县新宁镇第四小学开展“开学第一课”活动。李法官系新宁镇第四小学的兼职法制副校长,他用通俗易懂的方式为该校全体师生上了一节生动的法治教育课。

  课上,李法官通过平时工作中碰到的一些校园欺凌、暴力案例和引发的思考与师生进行相互交流,相互学习。分析了学法、守法对于青少年学生的重大意义,学习法律是时代的需要,青少年学法是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需要,青少年学法是保障自己健康成长的需要。重点结合扶绥县人民法院受理的一些未成年刑事案件,给师生们讲解当前青少年欺凌、暴力的一些主要特点,通过案例的形式让学生深刻体会校园欺凌、暴力带来的危害和法律后果。同时,他鼓励学生们拒绝校园欺凌、暴力,远离违法犯罪,在平时学习生活中如何远离校园欺凌、校园暴力及注意事项等给出建议。

  在授课过程中,李法官以案说法,让学生们更好掌握枯燥的法律知识。课上,学生们认真听讲,当听到那些暴力案例时,学生们发出阵阵感叹、惋惜的声音。课后,李法官为师生们发放了《校园常用法律知识手册》以及拒绝校园欺凌、预防校园暴力宣传资料,深受同学们的喜爱。同学们纷纷表示,一定认真学法、守法,做一名懂法守法的学生。

  3月,扶绥县人民法院将以法制课、模拟法庭、资料宣传、法制安全开放日等多样化形式,陆续到其他中小学开展“开学第一课”法治教育主题活动。通过法制宣传教育,帮助青少年掌握与自己学习、生活密切有关的法律秩序,增强青少年自我保护意识和防范能力,为青少年健康成长提供良好的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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