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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知他人诈骗仍帮提款 男子获刑三年二个月
作者:黄优 程罗兰   发布时间:2018-03-27 14:59:50


  明知是他人诈骗犯罪所得,仍将赃款通过ATM取款机,蚂蚁搬家式将赃款分批转移。近日,一男子因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安徽省宁国市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0元。

  2017年4月中旬,王某多次接到一名自称是银行内部工作人员的男子(身份待查)电话,向其推荐工商银行信用卡业务,谎称存入50万元即可办理100万元额度的信用卡。王某信以为真,第二日就通过网银将50万元存入其工商银行账户。随后,王某便接到一名自称是上海市工商银行总部工作人员的男子(身份待查)电话,要求王某加他QQ,该男子通过QQ给王某发送了工商银行信用卡办理章程的相关软件,要求王某进入软件输入工商银行的账户和密码等申办信用卡业务。王某按照流程完成操作后,其工商银行账户内的人民币49.9万元立即被转入账号尾号为0014的工商银行账户中,其中的45.98万元被散存入各大银行等共计22张银行卡中。刘某接到“上线”(身份待查)的指示后,明知该22张银行卡中的钱款是“上线”诈骗所得,仍按照指示,分批将人民币43.66万元取出交给“上线”,刘某获得酬金人民币2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刘某明知是犯罪所得赃款仍予以转移,涉案金额共计人民币436600元,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刘某归案后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具有一定的悔罪表现,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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