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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剑出鞘削“毒瘤” 韶关法院宣判6起涉恶案件
作者:黄健婷   发布时间:2018-05-11 15:21:40


陈志健等14人开设赌场一案宣判现场。
宣判现场。

  5月7日,广东省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6起涉恶势力犯罪案件进行公开宣判,依法以开设赌场罪、寻衅滋事罪及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等罪名判处罪犯26人,强力打击恶势力的嚣张气焰,推动全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进一步提升辖区群众安全感和幸福感。

  其中,韶关中院依法审结被告人曹兵、张翠凤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等罪一案,判处被告人张翠凤有期徒刑16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罚金3万元;判处被告人曹兵有期徒刑4年6个月,并处罚金8000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曹兵系天津天狮生物公司传销组织业务经理,张翠凤和薛代发(另案处理)系该传销组织大主任,其二人负责共同管理4个传销窝点。曹兵、张翠凤组织、指使窝点内40余名传销人员骗取被害人信任,将被害人骗至传销窝点,对被害人进行控制、威胁甚至实施暴力,逼迫被害人加入传销组织,安排视频授课等方式进行培训,虚构、夸大经营投资盈利前景,掩饰计酬、返利的真实来源,诱骗参加者投资购买虚拟的产品以骗取财物,以“拉人头”的方式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下线以敛财。2016年5月22日至5月29日期间,黄某等6名被害人先后被张翠凤等人骗至传销窝点,进屋后为窝点内传销人员所控制、殴打,被迫交出身上携带的钱包、身份证、银行卡及手机等物品,并被强制接受传销思想、加入该传销组织。期间,张翠凤等人共劫取被害人财物合计3万余元。经鉴定,被害人黄某、王某、刘某的损伤均属轻微伤。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翠凤、曹兵的行为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在传销犯罪活动中张翠凤还组织、指挥传销人员采取暴力或暴力相威胁等方式多次强行劫取他人财物,剥夺他人人身自由,其行为还构成抢劫罪、非法拘禁罪,依法应数罪并罚。且在非法拘禁中有殴打情节,依法应从重处罚。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上述6起案件中,被告人陈志健等14人开设赌场一案涉案人数最多。韶关中院经审理,以开设赌场罪判处被告人陈志健等14人有期徒刑2年9个月至6个月不等,并处罚金28000元至3000元不等。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7年6月至8月期间,被告人陈志健先后纠集朱奇英等7人在仁化县格顶、董塘坪岗、周田等地开设赌场,纠集赌客以“大风车斗牛”的方式进行赌博,从中“抽水”营利。赌场在仁化县格顶、董塘坪岗、周田不断变换地点,设中转车接送赌客出入赌场,以逃避公安机关查处打击。赌场由江为民、陈立武等人放高利贷,提供资金吸引赌客,并雇请熊福胜等人为赌场放风、带客。为增强赌场吸引力,陈志健等赌场大股东先后给予许小红等7人赌场小股份,并于每日散场后向到赌场的人员分发200元不等的人头费以吸引“客源”。赌场每日参赌人员约有数十人,每天“抽水”数额约几万元至十几万元不等。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志健、朱奇英等以营利为目的,结伙开设赌场,其行为均已构成开设赌场罪。综合考虑陈志健与他人结成赌博犯罪集团等各种量刑情节,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同日,韶关中院、乳源法院、翁源法院还分别对徐明洋等5人寻衅滋事一案、邓文彬等3人寻衅滋事一案、丘春胜敲诈勒索一案及吴俊超开设赌场一案进行了公开宣判,徐明洋等8名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至1年8个月不等,丘春胜、吴俊超等二人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至11个月不等,并处罚金5000元至4000元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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