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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集资40万建造“嗨场”容留他人吸毒出庭受审
作者:梁甲政   发布时间:2018-05-28 14:45:13


庭审现场。
  5月25日上午,广西兴业县人民法院对被告人李某坚涉嫌犯容留他人吸毒罪一案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李某坚被指控伙同他人以牟利为目的,集资建造“嗨场”容留涉毒人员吸食毒品。

  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李某坚伙同欧某兆、容某烈、陆某兴、覃某任、欧某志、凌某、梁某礼等人以盈利为目的,在广西兴业县北市镇某村的某山岭上以股份制的形式集资人民币40万建造野外嗨场(KTV包厢),并于2016年12月6日凌晨,欧某兆、容某烈、陆某兴、李某坚等人在容留梁某等71人在嗨场吸毒时被兴业县公安局查处,缴获毒品氯胺酮可疑物净重58.34克,毒品开心粉可疑物净重30.54克,查获枪支3支、子弹15发。以上毒品经玉林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鉴定为毒品氯胺酮、含摇头丸(MDMA)成分毒品。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李某坚伙同他人以牟利为目的,集资建造“嗨场”容留吸毒人员吸食毒品,其行为触犯了刑法的相关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容留他人吸毒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此案涉及吸毒人员多、社会影响恶劣,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禁毒工作的意见》及有关领导同志关于禁毒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为严厉打击毒品犯罪,本案由兴业县人民法院院长谢建军担任审判长。谢建军在开庭前认真阅读了全部案卷材料,并与其他合议庭成员制定了详细的庭审提纲。庭审中,谢建军带领合议庭用娴熟的庭审技巧,严谨的审理语言驾驭整个庭审活动。被告人李某坚对公诉机关控诉的犯罪事实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整个庭审历经一个多小时,最终合议庭决定休庭,该案择日另行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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