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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垣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一起聚众斗殴案件
作者:陈曦   发布时间:2018-07-20 15:36:16


庭审现场。
  7月19日,湖南省湘西自治州花垣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一起聚众斗殴案,该案共计6名被告人,其中最小的年龄22岁,最大的30岁。

  公诉机关指控,2017年7月13日晚,被告人吴某龙在被告人石某经营的小卖部与石某东、石某祥等人发生口角。随后,吴某龙叫来石某顺、吴某富、龙某等人。石某叫来谢某、全某旺、饶某朗、杨某、饶某号等人。双方均持械在小卖部前发生冲突,由于吴某东一方人员少,打斗一阵后便逃离现场。后经法医学鉴定,双方斗殴人员中,石某顺被锐器致轻微伤,吴某富被打致轻微伤,全某旺被锐器致轻伤二级。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石某顺、吴某富、龙某、吴某龙、石某、谢某因琐事矛盾便纠集起来聚众斗殴,致使多人受伤,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聚众斗殴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整个庭审过程中,法庭严格按照刑事诉讼法规定进行审理,公诉机关出示了书证、证人证言、被告人陈述、被告人供述和辩解、鉴定意见、勘验及辨认笔录等有关证据,六名被告人及辩护人当庭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就犯罪事实定性、量刑以及法律适用进行了充分的辩论,被告人作了最后陈述。

  据悉,该案将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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