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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便民新方式 法官巧用“微执行”
作者:陈真炎   发布时间:2018-08-07 14:49:20


  “您现在有空来法院执行局领取案件款吗?8月3日晚9时许,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法官章津津电话联系申请人计某,并及时将通过微信执结到位的1134元案件款发放。与此同时,该院另一名执行法官李木远也在电话联系申请人领取微信执行款。

  微信说服教育,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

  2017年4月29日,夏某驾驶电动自行车不慎碰撞计某发生交通事故,后因赔偿事宜,夏某诉至宣州区法院。同年7月28日,经法官主持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夏某赔偿计某各项损失2000元。然而在给付1000元后,夏某外出打工并拒绝履行赔偿义务,计某于2018年5月30日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夏某总是以在外地打工为由拖延履行义务。在执行法官章津津的“软磨硬泡”下,夏某同意了章法官的微信好友申请。此后,章法官不时将该院推送的失信曝光名单、失信案例等转发给夏某,并有针对性地进行说服教育。8月3日晚,正在执行局加班的章法官收到夏某的微信消息,表示主动愿意履行义务,因为银行转账不方便,请求通过微信转账的方式全部缴纳执行款。为了减轻当事人的诉累,章法官同意了夏某的请求,并在当晚微信收款后立即通知申请人计某前来领取。

  人性化执行,法官巧用微信执结案件

  2016年,因供销关系,李某欠王某货款15700元,后王某诉至法院要求王某立即给付货款及利息。2017年10月16日,宣州区法院判决支持了王某的诉讼请求,但李某仍拒绝履行给付义务。2018年2月7日,王某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李木远依法扣划了李某银行存款8600元。在执行强制力的威慑下,李某后续给付了4000元,剩余款项一直未能执行到位。执行法官多次联系李某,其表示在外地从事货运司机工作,在全国各地奔波,如果回宣城履行义务势必影响工作,执行法官与其联系时续时断。8月30日,鉴于李某实际情况,李木远法官提出通过银行转账或微信转账的方式缴纳执行案款,李某最终选择通过微信转账方式履行了全部义务3740元,执行法官第一时间将该款项打入申请人王某账户,至此该案顺利执结。

  “江淮风暴”执行攻坚战以来,宣州法院不断适应新情况,创新执行便民利民新举措,在执行过程中巧用微信和解、微信送达、微信收放小额执行案款等“微执行”方式,快捷高效兑现胜诉当事人权益,有力助推“基本解决执行难”如期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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