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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兰浩特法院“晒脸治赖”加大失信被执行人曝光力度
作者:王利民   发布时间:2018-08-10 15:56:28


   为进一步加强信用惩戒,持续扩大宣传对失信人员的惩治范围和影响,推进失信被执行人的信用评价与其个人名誉、经济利益、交易机会、生存空间等直接挂钩、紧密联系,迫使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确保如期打赢“基本解决执行难”决战决胜战役,8月9日,内蒙古乌兰浩特市人民法院在官方微信公众平台设立“曝光台”,并首次公开曝光24名被限制高消费人员名单。该院着力通过公开发布被执行人照片、个人身份信息等方式依法从经济、道德、生活、舆论等各方面对失信人员进行惩戒,大力营造“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惩戒常态。

  据悉,该院官方微信公众平台将通过“晒脸、晒信息”的方式不定期分批次加大曝光失信人员信息力度,公开曝光的信息包括失信人员姓名、身份证号、家庭住址和个人照片等具体内容。社会公众可通过关注法院微信公众平台随时点击“曝光台”查看已被公开发布曝光的被执行人信息,并在社会交往、市场交易等过程当中审慎选择交往交易对象,以达到从源头保证自身合法权益不受损害的目的。也可以通过拨打公开曝光平台上的举报电话向法院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助力法院执行工作,推动形成全社会敬畏法律、支持执行,尊崇诚信、打击失信的良好氛围。

  除设立官方微信曝光台外,该院将于近期增设LED信息曝光平台,利用商场、车站等人流密集处的大型LED电子显示屏轮回滚动公开曝光被执行人头像、姓名、身份证号、地址以及举报电话等信息,进一步扩大信息曝光影响范围和力度,力求通过信用惩戒、舆论惩戒措施不断威慑、挤压失信人员生产生活空间,不断提高被执行人失信成本,促其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根据法律规定,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的被执行人,在生产生活中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六)旅游、度假;(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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