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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川法院:服务三农解民忧 “两说一联”化矛盾
作者:吴新平   发布时间:2018-08-10 16:00:52


达成补充协议。

  “感谢你们能够及时化解我们的纠纷,最大限度地减少了我们的经济损失,真的是太谢谢你们了!”2018年8月9日12时30分左右,河南果商窦某激动地握着陕西省洛川县人民法院老庙法庭工作人员的手不停地道谢。

  2018年7月1日,河南果商窦某与洛川果农余某、陈某签订苹果购销合同,经双方约定,果农余某、陈某自愿将储存在洛川县槐柏镇某冷库中的富士苹果27万斤,以2.75元每斤价格出售给果商窦某。后双方在苹果装箱过程中,因苹果质量问题发生争议。双方第一时间提请洛川县仲裁机构进行仲裁,经仲裁机构调解未果。在万般无奈之下,双方请求洛川县法院人民法院老庙法庭进行诉前调解。

  案情就是命令,继续耽搁时间可能会使双方损失继续扩大。洛川县法院老庙法庭及时派出法官及工作人员前往槐柏镇某冷库进行实地查看,同时还邀请了槐柏镇综治办、司法所、镇干部和当地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参与现场调解。历经近五个多小时的辨法析理和耐心调解,双方最终达成调解意见,矛盾争议得到彻底解决:河南果商窦某与果农余某、陈某在原合同基础上,达成补充协议,双方以原价2.75元/斤变更为2.7元每斤,每天装箱苹果虎皮不能超过2%,否则双方终止合同,并进行结算。

  据悉,近年来洛川县法院充分运用“两说一联”工作机制,积极运用诉前调解等方式,并适时邀请镇村两级干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参与矛盾调处,服务“三农”化解矛盾纠纷,尤其是在突发性较强的果农果商权益纠纷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今年以来,洛川县法院共运用“两说一联”工作机制化解矛盾纠纷57余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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