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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浉河区首例涉恶势力犯罪案件宣判
作者:李星燃   发布时间:2018-08-15 14:52:26


宣判现场。
  8月10日上午,河南省信阳市浉河区人民法院审理的全区首例涉恶势力犯罪案件在信阳市看守所宣判,被告人聂某、吴某、苏某等八人犯抢劫罪、敲诈勒索罪、开设赌场罪、赌博罪,判处有期徒刑一至八年不等。

  开庭:七人合议庭四罪认定

  7月27日上午,聂某等人涉恶势力犯罪案件在浉河法院大审判庭开庭。由于本案影响重大、案情复杂,浉河法院依法适用“3+4”(3名法官+4名人民陪审员)合议庭模式对该案进行审理。庭审中,三名法官坐在审判席中间位置,审判席两边各有两名人民陪审员。四名人民陪审员全程认真听取了公诉机关、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的意见。

  法庭经审理查明,2017年11月24日,被告人吴某和被害人冯某、常某在罗山打牌时输了1.7万元,吴某称是冯某、常某打牌作假造成其损失。于是聂某、苏某、吴某甲、吴某乙、高某六人开着三辆车将被害人冯某、常某胁迫至信阳市浉河区谭家河万寿山上,对其二人进行殴打,搜刮钱财32500元,逼迫二人写下欠条。

  2007年夏天,被告人聂某、付某、汤某等人在信阳市浉河区西关桥边谈论被害人徐某打牌时作假赢了他们的钱,商量着如何把徐某约出来打牌,在以徐某打牌造假为由把钱要回来。随后,被告人付某打电话约被告人汤某及被害人徐某在信阳市某宾馆打牌,被告人汤某等人输钱后,付某,汤某以徐某打牌作假为由,打电话通知聂某,聂某喊来被告人吴某,并打电话给被告人苏某让其找帮手。苏某找来帮手后对徐某进行威胁,从中搜取2.6万元现金。

  被告人聂某等人在信阳市浉河区某洗浴会所内开设赌场半个月之久,累计获利超过3万余元。

  被告人聂某、吴某、苏某、李某、高某在信阳市平桥区南京大道某餐馆内进行赌博,涉案金额高达22万余元。

  现场:代表委员旁听见证

  开庭前,浉河法院邀请多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旁听。 庭审现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了解了基本案情并认真旁听了整个庭审过程,庭审结束后,他们对该院规范化、专业化庭审模式给予称赞,并填写问卷,给浉河法院工作提出中肯的意见建议。

  近年来,浉河法院不断丰富法治宣传形式,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系。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到法院工作当中,监督、支持法院工作。特别是在重大庭审活动、疑难复杂执行案件,邀请他们前来旁听庭审、见证执行,认真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意见建议,有效推进司法公开公正,促进法院审判、执行工作提质增效。

  宣判:从快从严宣判

  8月10日上午,此案主审法官前往信阳市看守所宣判,被告人聂某、苏某犯抢劫罪、敲诈勒索罪、开设赌场罪、赌博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八年,罚金45000元。被告人吴某甲、吴某乙犯抢劫罪、赌博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罚金30000元。被告人李某犯抢劫罪、敲诈勒索罪、赌博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罚金35000元。被告人高某犯抢劫罪、赌博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罚金25000元。被告人汤某、付某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

  据悉,浉河法院涉恶势力案件要求均在20日内结案,从快从严审理,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和谐。

  法院:打击涉恶势力保护公平正义

  此案的公开开庭审理,充分彰显了浉河法院扫黑除恶的坚强决心和勇于担当、敢于亮剑的坚强意志,打击黑恶势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下一步,浉河法院将继续按照最高院《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的要求,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作用,积极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从快从严打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以保障全区经济发展、社会稳定、人民安居乐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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