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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兰浩特市法院院长带头办案树立规范执行标杆
作者:王利民   发布时间:2018-08-17 09:40:21


乌兰浩特市人民法院院长魏洪钧(右)向当事人析理释法。

  为打好打赢“基本解决执行难”决战决胜仗,全力攻坚自治区高院部署的执行“三大歼灭战”,内蒙古乌兰浩特市人民法院将执行工作作为"一把手抓、抓一把手"工程,实行挂图作战,一把手模范执行,亲自组织指挥,全力决胜“执行难”。8月16日,该院党组书记、院长魏洪钧采取“攻心+攻坚”的方式圆满执结一起民间借贷类执行案件,为深入推进法院执行工作规范、公正、文明、高效实施做出了样板标杆。

  2017年11月,被告窦某向原告付某借款6万余元,为其出具借据,约定2018年1月前还本付息。借款到期后被告窦某迟迟不按约定偿还借款,原告付某为及时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诉至法院。该案经法院调解后被告窦某仍不履行法院生效调解书确定的义务,原告无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魏洪钧院长作为案件承办人,在办理案件时,严格按照执行规范要求,仔细分析案卷、认真梳理研判,找准被执行人痛点初步形成以“两张牌两计策”为主的执行方案,将双方当事人传唤至法院精准出击。

  一是打感情牌施“攻心”计。经分析案卷信息得知,当事双方原为朋友关系且纠纷形成时间较短,推断双方可能存在某种误会或隔阂因怨而产生纠纷。在了解双方当事人工作圈、生活圈等信息后,魏洪钧院长动情析理尝试帮助当事双方修复关系、化解怨气、消除隔阂,促进双方互谅互让。

  二是打强制牌亮“攻坚”计。向双方当事人普法释法,依法向被执行人窦某发出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执行风险提示书等,严肃告之双方当事人有关信用惩戒、公开曝光通报、拘留罚款、追究拒执罪等法院强制执行手段以及被依法实施惩戒措施后给其个人和家庭所带来的不利影响。

  在魏洪钧院长析理释法、“软硬”兼施过后,双方当事人心中怨怒逐渐消退,被执行人承诺当天履行法院生效调解书确定的义务,向法院交付借款本息和案件执行费用。

  院长带头示范办理执行案件是乌兰浩特市法院严格落实上级法院提出的“一把手执行”工作要求的有力举措,更是该院深入开展执行领域纪律作风建设、深入推进执行办案规范化的重要举措。院长带头遵守廉洁办案规定、带头抵制社会围猎诱惑,带头按照执行规范办理案件、带头推进执行信息公开有效解决了因懈怠执行、拖延执行、不廉执行、失范执行导致的执行难问题,为执行干警规范、公正、高效执行起到了示范引领作用,对提升执行质效、推进执行公开、提升执行公信力具有积极作用。

  据了解,为如期打赢决胜“执行难”战役,打好自治区高院部署的执行“三大歼灭战”,乌兰浩特市人民法院不断加强组织攻坚,成立执行总指挥部和“三大歼灭战”攻坚执行突击队,全员出击、攻坚克难,制定执行措施、分类施策、穷尽手段、精准推进,力争通过加大执行力度和强制手段运用,短期内实现强力主动执结一批、促使自动给付一批、依法协调和解一批、强制查控划扣一批、“晒脸治赖”曝光一批、严厉制裁打击一批的目标,全方面释放制裁惩戒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的强烈信号,确保打赢“基本解决执行难”决战决胜仗,为人民群众交上合格答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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