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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谋制造交通事故 贵州一男子因“碰瓷”获刑
作者:黄健婷 彭淑贞 曾德利   发布时间:2018-08-20 15:28:46


  近日,广东乐昌市人民法院审结一宗诈骗案。该案中,被告人蒲某等4人(张某等3人另案处理)合谋上演“碰瓷”大戏诈骗钱财。不料,到手不久的5000元赔偿款还没“捂热”,就被交警识破了“诡计”。法院经审理,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蒲某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2018年4月1日凌晨4时许,被告人蒲某伙同张某、李某、黄某等3人驾驶黑色丰田小汽车,从广东省清远市到乐昌市区寻找“碰瓷”诈骗的作案机会。当日6时许,当被害人陈某驾驶一辆蓝色三轮摩托车搭乘其妻儿途经乐昌市公园路某路口附近时,犯罪团伙成员之一的“司机”黄某驾车在陈某车前干扰,让三轮车缓慢行驶,李某则骑自行车载着张某从旁故意碰撞陈某的三轮车制造虚假交通事故,张某、李某倒地,黄某则驾车快速驶离现场。而后蒲某以张某朋友的身份陪同张某、陈某一起去医院。经检查,张某左侧锁骨中段骨折、两断端对位对线欠佳、骨碎片分离(该“伤情”系张某之前旧伤),随后蒲某等人提出他们是河南省人,要回河南省治疗,让陈某赔偿20000元私了此事。

  当日8时许,被害人与其妻子在乐昌市人民医院门口处将5000元交给了蒲某,并约定剩余部分于当日下午另行赔付。后被害人发现蒲某等人并未在医院就医,而是去了附近宾馆开房,开房时声称自己是贵州省人。陈某发觉有异,遂报警。当日15时许,蒲某应陈某之约来领取剩余赔付款时,被等候多时的民警抓获。2018年7月11日,被告人蒲某的亲属代其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5000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蒲某无视国家法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隐瞒事实真相,以制造交通事故的方式,伙同他人共同诈骗被害人数额较大财物,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鉴于被告人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当庭自愿认罪且积极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依法可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的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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