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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法院依法严惩黑恶犯罪提升人民群众安全感
作者:周青莎   发布时间:2018-08-30 14:28:50


    洛阳中院对狄治民等19名被告人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罪一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
周青莎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高度重视,迅速行动,多次专门召开会议,安排部署专项斗争工作,并印发相关通知,要求全省法院提高政治站位,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依法严惩各类黑恶势力及“保护伞”犯罪,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省委政法委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电视电话会议分别召开后,省高院立即成立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4个刑事审判庭、少年审判庭、减刑假释庭、执行局、研究室、纪检监察、宣传部门共同参与。同时,各中级人民法院和基层人民法院也成立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

    今年1月31日,河南省高院召开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电视电话会议,对专项斗争进行再动员、再部署。会议强调,要提升政治站位,统一思想,切实增强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责任感、紧迫感,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依法严惩各类黑恶势力及“保护伞”犯罪,充分展示人民法院打击黑恶势力犯罪的决心和信心。会后,省高院制定印发了《全省法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方案》,对全省各级法院提出了明确目标并细化了任务和要求。

    专项斗争开始后,全省法院在各级党委的领导下,切实加强与当地“扫黑办”、纪检、组织、检察、公安、司法、宣传等部门的协调沟通,分工负责,密切配合,综合运用多种手段对黑恶势力进行立体打击。5月份,省高院会同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联合出台了《重大黑恶势力犯罪案件通报会商机制》,为各级政法机关更加准确、有力地依法严惩黑恶犯罪提供了保障。

    为提升全省法院涉黑涉恶案件办理能力和水平,5月31日,省高院组织召开扫黑除恶电视电话培训会,对全省三级法院审委会委员、刑庭、少审庭、减刑假释庭等部门人员进行培训。

    专项斗争打响以后,各地法院依法严惩黑恶势力犯罪捷报频传。4月16日,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柏某等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4月26日,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张某等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二审宣判。看到黑恶势力受到法律严惩,群众纷纷拍手称快。

    除了发挥审判职能,依法严惩各类黑恶势力及“保护伞”犯罪,我省法院系统还建立了扫黑除恶工作台账,开通扫黑除恶热线电话,并通过张贴、发放扫黑除恶宣传资料、直播庭审、公布典型案例,扩大审判活动的法治宣传教育功能,营造严厉打击黑恶势力犯罪的浓厚氛围。

    近日,省高院召开党组会议传达学习全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推进会议精神。省高院党组要求,全省法院要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抓紧抓好,要勇于担当、敢于碰硬,旗帜鲜明地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深入开展,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严格依法办案,确保案件质量,用实际成效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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