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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武县两男子“偷梁换柱”诈骗他人财物被判刑
作者:史骄麒   发布时间:2018-09-14 14:22:39


  现代社会中,采取偷梁换柱手法实施诈骗的现象已是“行内”老套路,但时至今日仍然会有人“着了他的道”。近日,四川省平武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诈骗案,被告人马先辉、王宗国犯诈骗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7000元。

  2018年3月5日,被告人马先辉、王宗国驾驶轿车行驶至平武县南坝镇后,王宗国在车上望风,马先辉假意向南坝镇居民童某某出售真黄金项链,在受害人决定购买后,被告人马先辉将真项链秘密调换成事先准备好的假项链,骗得受害人人民币13600元,然后由王宗国开车逃离现场。除日常开销外,二被告人各分得赃款5000余元。 案发后,被告人王宗国主动退缴违法所得6800元,现已发还被害人,并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

  平武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马先辉、王宗国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王宗国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之上刑罚之罪,属累犯,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马先辉有犯罪前科,可酌定从重处罚;二被告人归案后均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属坦白,依法均可从轻处罚;被告人王宗国案发后积极退赔被害人并取得被害人谅解,可酌定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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