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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高院评查组评审临河区法院刑事案件庭审
作者:魏杰   发布时间:2018-09-20 15:06:52


庭审评查现场
内蒙古高院评查组进行评查现场。

  9月19日,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刑一庭审判长孙玺带领全区法院刑事案件质量评查组,来到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人民法院,通过网络评审和现场观摩两种方式,对两起刑事案件进行了现场指导评审。

  19日上午,自治区高院评查组一行和市中院刑事审判庭相关领导通过科技法庭网络直播进行了远程网络评审;下午,评查组一行又来到庭审现场,观摩和指导了刑事案件的庭审活动,同时,临河区法院邀请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社会各界代表共20余人旁听了庭审。

  两起刑事案件的庭审活动现场程序规范、流程严谨,临河区法院刑事审判合议庭成员寓教于审,积极引导被告人认识到自身错误,真诚认罪悔过,并让其感受到法律的威严,承担违法犯罪的刑事后果。整个庭审活动在审判长有条不紊的掌控下进行,合议庭在短暂休庭后,当庭进行了宣判。

  为了保证庭审过程公开透明,临河区法院的刑事审判法庭全部装备了科技法庭,庭审现场同步在内蒙古高院司法公开网进行直播。庭审活动中实现了全程同步录音录像、语音智能转录文字等功能,法官、公诉人和辩护人可同步观看庭审笔录,及时纠正笔录错误。同时,涉案证据通过证据展示系统在电子大屏上实时展示,诉讼参与人及旁听代表、群众均可看到。

  庭审结束后,自治区高院评查组和市中院刑事审判庭领导对庭审活动进行了评议,充分肯定了庭审现场规范严谨、全场掌控秩序井然,同时针对庭审的不足细节,提出了中肯的意见建议。现场观摩的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社会各界代表纷纷表示,此次庭审活动程序完备,法官仪表得体,用语规范,体现了法院公开、公平、公正的司法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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