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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发布行政诉讼附带审查规范性文件典型案例
作者:张晨    发布时间:2018-10-31 11:18:34


  最高人民法院昨天上午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第一批行政诉讼附带审查规范性文件典型案例。最高法行政审判庭庭长黄永维表示,发布这些典型案例,旨在为各级法院审理相关案件提供参考,规范行政机关制定规范性文件的行为,引导社会公众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

  这9起典型案例包括徐云英诉山东省五莲县社会医疗保险事业处不予报销医疗费用案、方才女诉浙江省淳安县公安局治安管理行政处罚案、袁西北诉江西省于都县人民政府物价行政征收一案、大昌三昶(上海)商贸有限公司诉北京市丰台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案、郑晓琴诉浙江省温岭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批准案等。其中,经附带审查认定合法的4件,认定违法的3件,因不符合法律规定未予认定的2件。

  黄永维介绍说,在现实生活中,规范性文件损害公民合法权益,影响法制权威统一的现象时有发生。根据相关数据统计,2016年1月到2018年10月,全国一审行政案件收案数共约651544件,其中规范性文件附带审查约为3880 件。这组数据说明,当前规范性文件“任性”的情况还比较常见,对规范性文件的审查是司法监督需要重点关注的领域。第一批行政诉讼附带审查规范性文件典型案例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指导性,既强调了规范性文件“附带性”审查的原则,也明确了附带审查规范性文件的法律界限;既强调了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原则,又明确了规范性文件不存在违法情形时应当在判决理由中予以认可;既强调了规范性文件审查的有限性审查原则,同时也明确了对规范性文件附带审查可采用征求制定机关意见等审查方式。

  2015年新修改的《行政诉讼法》规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在对行政行为提起行政诉讼时,可以一并请求对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最高法行政审判庭副庭长王振宇表示,“规范性文件附带审查是新行政诉讼法创设的全新制度。这个制度赋予公民、法人、其他组织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挑战他认为那些不合法的规范性文件。”



来源: 法制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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