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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北京两地法院联手执行制“老赖”
作者:刘禹锡   发布时间:2018-11-13 15:14:31


雇佣重型机械搬运扣押物品。
搬运现场。
两地法院执行工作人员。
  2018年10月18日,烟台、北京两地法院联动执行,密切配合,成功扣押被执行人财产,助力破除“执行难”困境,层层压缩“老赖”的生存空间,让“老赖”“无处逍遥”。

  这起案件还要追溯到2012年7月27日。被执行人董某因公司资金周转不开,随即通过老乡认识了薛某,并向其借款480万元,约定2013年7月26日前全部还清。但在约定时间内董某并未履行承诺,虽经薛某多次催要,但董某仍拒不偿还欠款,无奈之下薛某于同年诉至烟台开发区法院。经审理,该院于2014年5月6日判决董某于生效之日起5日内偿还薛某本金及利息。但董某却悄悄玩起了捉迷藏。

  2014年5月26日,薛某向烟台开发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进入执行阶段后,烟台开发区法院执行法官曾三次来到被执行人董某所在地北京市通州区,在查询了多家银行和房产部门后,发现并未有可供执行的钱款和房产,执行法官也曾多次与被执行人董某沟通,被执行人也多次承诺还款,但从未兑现。

  2014年9月17日,烟台开发区法院将被执行人董某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发布了限制高消费令,同时执行法官也并未停止对董某财产线索的追查。功夫不负有心人,2018年10月18日,经执行法官多方面调查,终于发现董某在北京市通州区宋庄有一批红木家具和字画,随即执行法官迅速赶往北京市通州区,并与通州区法院执行局取得了联系,请求协助执行。

  由于此次扣押物品的种类多,体积大、而且现场较为分散,需要雇佣大型机械和劳务人员进行搬卸。为防止扣押物品损毁和丢失,保障执行扣押任务顺利实施,烟台开发区法院执行法官与北京通州区法院执行局协商后,决定采取分组监控、同时扣押的方案对扣押物品进行布控,终于在两地法院的共同努力下在当日傍晚将15套红木家具及32幅字画顺利完成扣押。至此两地法院联手执行行动终于圆满落下帷幕。一起拖欠5年之久的借款纠纷也画上了句号。

  近年来,烟台开发区法院还将创新工作思路,加强外部协调,多管齐下,形成合力,为打好基本解决执行难攻坚战再创佳绩,再传捷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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