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法院> 法院快讯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中原区法院以案说法 让农民工和下岗职工更懂法
作者:王新   发布时间:2018-12-21 14:08:13


庭审现场。
  “通过参加今天这个活动,我学到了有用的法律知识,如果在今后的工作中,遇到类似的问题,我也知道该如何维权了。”正在参加郑州市职工大学下岗工人培训班的李女士这样说。

  李女士所说的活动正是12月19日上午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到郑州市总工会开展的涉农民工工资案件巡回审判。每到年底都是农民工讨薪的高峰期,今年也不例外。为了做好春节前拖欠农民工工资纠纷案件审判执行工作,进一步扩大普法宣传效果,中原区法院再次将庭审现场搬至郑州市总工会,并邀请40余名正在参加培训的下岗工人旁听庭审。

  庭审现场

  当天开庭审理的是原告顾先生诉被告河南某置业有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一案。

  庭审现场,原告顾先生的代理律师陈述,自2015年至2016年顾先生受雇于被告河南某置业有限公司,在某小区内的私人会所担任厨师。后因被告未向原告支付工资,双方发生争议。经原告多次催要,2016年10月21日,被告向原告出具一张欠条,欠条载明被告欠原告69795元。原告凭欠条向被告多次主张还款,被告在2017年9月向原告支付20000元后,剩余49795元一直推脱不予支付。无奈之下,原告起诉至法院。

  被告对原告提供的欠条予以认可,但被告认为双方之间是承包关系,被告所欠的是原告的劳务费而非工资,且所欠的是包括原告在内的三人的劳务费而非原告一人的劳务费;如果原告按照劳动关系提起诉讼,其应当先到劳动仲裁部门进行仲裁,其未经过仲裁而直接到法院诉讼,违反法定程序,依法应当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针对双方的争议焦点,主审法官李慧娟依据法律规定向双方进行了释明,告知双方:如果劳动者以用人单位的工资欠条为证据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诉讼请求不涉及劳动关系其他争议的,视为拖欠劳动报酬争议,按照普通民事纠纷受理。经过释明,双方对此表示认可。

在此基础上,双方进行了充分地举证、质证、辩论。由于法律关系比较清晰,李慧娟法官当庭主持了调解,经过协商,双方达成一致意见,被告当庭向原告支付5000元,2019年1月20日前再支付40000元,如逾期未履行,原告可按照诉讼请求的数额49795元申请执行。达成调解协议后,被告当庭履行了承诺。

  新闻发布

  在随后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中原区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宋长军通报了2018年以来中原区法院涉及农民工工资案件的审判执行情况。据通报,2018年以来,中原区法院共受理涉农民工案件459件,其中劳动报酬案件292件,劳动争议案件167件,目前结案率91.2%,调解率67%。在这些案件办理过程中,法官坚持调解疏导的理念,实现了调解成功率高,判决上诉率低,自动履行多的良好局面。同时法官还坚持尽可能多的适用速裁程序、小额诉讼程序的理念办理此类案件,提高办案效率,高效维护农民工权益。2018年以来共受理涉农民工工资执行案件186起,执行结案率85.3%,拘留涉农案件被执行人35人次,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126人。对部分拒不执行判决的欠薪案件,依法采用刑罚手段打击,全年共移交刑事立案3起,有效打击了恶意欠薪者的嚣张气焰。

  民一庭庭长李云凯还通报了三起涉农民工工资案件的典型案例,并解答了现场学员提出的有关追索劳动报酬等方面的法律问题。

  “我们希望多开展一些类似这样的活动,对我们是很有帮助的。”全程旁听庭审的张女士这样说。




分享到:分享数:0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8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