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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进行时 石屏县首例涉恶案件公开开庭
作者:阿瑞   发布时间:2019-01-21 14:51:51


被告人出庭受审。

  调动警力40余人,出动警车5辆,公诉人4名,被告人12名,辩护律师7名,旁听人员130余人,庭审历时9小时。1月17日,云南省石屏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该县首例涉恶案件,12名被告人分别因涉嫌犯敲诈勒索、赌博、故意伤害3项罪名依法受审。

  为严厉打击黑恶势力嚣张气焰,有效营造“扫黑除恶”良好社会氛围,石屏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机关干部、基层村委会干部、人民群众130余人受邀旁听了庭审,红河州电视台、石屏县电视台全程拍摄录播,该院微信公众号、庭审直播网进行全程网络直播。

  公诉机关指控,2015年至2018年间,以被告人李某永为首,被告人李某、李某辉等人为成员的恶势力犯罪团伙,经常纠集在一起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充当“地下执法队”到石屏县X1路、X2街及某KTV“巡逻”“处理纠纷”,并以威胁的方式收取“保护费”,实施敲诈勒索。期间,被告人李某永敲诈勒索获利266400元,被告人李某敲诈勒索获利35700元,被告人李某辉敲诈勒索获利38200元。2017年12月13日,被告人刀某、赵某平以“有人说李某永坏话”为由,共同故意伤害他人,致2名被害人分别受重伤二级、轻伤一级。2017年至2018年间,被告人李某永、李某飞、蔡某梅、吴某平、杨某琼、温某思、王某义、李某东以营利为目的,先后多次在异龙镇、宝秀镇等地以“大吃小”的形式聚众赌博,并安排刀某、赵某平等人在赌场放风。2018年1月2日,赌场被民警“捣毁”,当场查获“抽头渔利”人民币34000元。

  公诉机关认为,12名被告人的行为已触犯了刑法。应当以敲诈勒索罪、赌博罪追究被告人李某永的刑事责任,并实行数罪并罚;以敲诈勒索罪追究被告人李某、李某辉的刑事责任;以故意伤害罪追究被告人刀某、赵某平的刑事责任;以赌博罪追究被告人李某飞、蔡某梅、吴某平、杨某琼、温某思、王某义、李某东的刑事责任。

  庭审充分保障被告人的诉权,控辩双方围绕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充分进行了举证、质证、辩论。鉴于本案涉案被告人人数众多、案情复杂,该院将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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