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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高院通报全省法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情况
发布时间:2019-02-22 13:06:47


新闻发布会现场。

  2月21日,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2018年全省法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情况,并发布10起涉黑涉恶案件典型案例。

  2018年,全省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依法严厉打击黑恶势力犯罪,一审审结涉黑涉恶犯罪案件137件773人,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212人,判处财产刑近5000万元。

  据介绍,黑龙江法院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依法从严从快审理发生在群众身边,群众深恶痛绝、反映最强烈的黑恶势力犯罪,严惩为垄断矿产开采实施故意杀人犯罪的郭立新等23人重大涉黑犯罪,中央电视台进行了深度报道;严惩在全国有影响的“疯狂大货车”系列黑恶势力犯罪,整肃哈尔滨地区交通秩序;审结涉“套路贷”“校园贷”等与百姓生活密切相关的新类型黑恶势力犯罪,维护良好的社会生活秩序。坚持“两个一律”“一案双查”,依法严惩友谊县国土局原局长等一批黑恶势力“保护伞”,各被告人最高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彰显“有伞必打、有腐必反”的坚强决心。

  黑龙江法院将专项斗争置于全省经济发展大局,把扫黑除恶与整治涉枪涉爆违法犯罪,与打击涉煤、涉油以及森林领域违法犯罪,与保护企业合法经营权益结合起来,为维护全省良好的经济发展环境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黑龙江高院还组织媒体,分5次对全省法院审理的124起黑恶势力犯罪案件同步公开宣判进行了集中报道,充分展示专项斗争成果,震慑犯罪分子嚣张气焰,营造扫黑除恶浓厚氛围。

  2019年,黑龙江法院紧扣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从“打击遏制”转为“深挖根治”阶段特点,继续依法严惩黑恶势力犯罪及其保护伞,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在系统治理、源头治理上下功夫,加大对重点地区、行业、领域的整治力度。

  全省法院将立足司法审判职能,关注黑恶势力涉及的新领域、存在的新形态、违法犯罪的新手段、滋生的新土壤,主动发现社会管理薄弱环节,及时向相关部门提出加强监管和行政执法的司法建议,促进风险防控和堵漏建制,从源头上预防黑恶势力滋生和各种乱象,推动形成标本兼治、抓源治本的社会治理新格局。

  记者提问:2018年度全省法院审理的黑恶势力犯罪案件有哪些特点?

  刑事审判一庭副庭长常鹤:综合全省法院审理的案件进行分析,黑龙江省黑恶势力犯罪案件主要呈现以下特征:

  一是在行业特征方面。案件主要涉及10大重点行业、领域,排名前三的分别是“村霸”“市霸、行霸”和交通运输行业的黑恶势力。

  二是在地域特征方面。案件主要集中在经济发达、资源型地区,如2018年度全省法院受理的黑恶势力犯罪案件中,哈尔滨地区42件、齐齐哈尔地区21件,而伊春和大兴安岭地区仅有几件,体现出越是经济繁荣地区,越容易滋生各种类型的黑恶势力犯罪。同时资源型地区黑恶势力犯罪也发案较多,如煤炭资源型的双鸭山地区12件、具有石油资源的大庆地区17件。

  三是在行为特征方面。以传统暴力手段为主,但仍不乏以“碰瓷”“套路贷”等软暴力手段实施的犯罪。如哈尔滨一基层法院审理的吕金柱等17人涉恶案、李鑫鹏等11人涉恶案,均是通过故意碰撞酒驾车辆,以制造交通事故,对酒驾司机进行敲诈勒索,还有陈伟等10人涉恶案则是通过主动挑拨、激怒被害人打架,故意遭受“伤害”进而对“打人者”进行敲诈勒索。

  记者提问:省法院是如何依法严惩黑恶势力“保护伞”的,都有哪些相应的措施?

  刑事审判一庭副庭长常鹤:全省法院对黑恶势力“保护伞”始终坚持依法严惩方针,在准确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严格把握从轻、减轻处罚情节的适用条件依法从严惩处,应当判处重刑的坚决判处重刑。

  在具体工作方面,一是坚持“两个一律”。对涉黑涉恶犯罪案件,一律深挖其背后腐败问题;对黑恶势力“关系网”、“保护伞”,一律深挖、绝不姑息。

  二是坚持“一案双查”。在审理涉黑涉恶犯罪案件中,认真审查、分析是否存在其他犯罪及“保护伞”。在被告人最后陈述时,坚持“最后一问”,讯问被告人是否有检举揭发涉黑涉恶线索及“保护伞”,对于发现“保护伞”及党政干部违法违纪线索的,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

  三是敢于“刀刃向内”。全省法院敢于刀刃向内,不护短、不遮丑,不怕引火烧身,不怕影响形象,对充当“保护伞”的法院干警,无论涉及到谁,一经发现,都要一查到底,坚决清理门户。

  记者提问:今年是为期三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第二年,省法院对今年全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有何安排和打算?

  刑事审判一庭庭长李岫岩:2019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阶段性目标要求从“打击遏制”转为“深挖根治”。全省法院将紧扣阶段特点,切实增强工作的预见性、针对性和实效性。

  除继续依法严惩黑恶势力犯罪及其保护伞,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外,还要在系统治理、源头治理上下功夫,加大对重点地区、行业、领域的整治力度,立足司法审判职能,关注黑恶势力涉及的新领域、存在的新形态、违法犯罪的新手段、滋生的新土壤,通过综合分析、深入剖析审结的黑恶势力犯罪案件,以司法建议为重要载体,主动发现社会管理薄弱环节,及时向相关部门提出加强监管和行政执法的司法建议,推动行业监管部门依法履职的意识,促进风险防控和堵漏建制,从源头上预防黑恶势力滋生和各种乱象,推动形成标本兼治、抓源治本的社会治理新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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