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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不自“医”
——滁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副院长陈金国违纪违法案例剖析
作者:王红梅   发布时间:2019-02-22 13:47:30


  2018年8月,安徽省滁州市监察委员会接到省委巡视组交办的群众举报线索,通过核查发现原滁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副院长陈金国存在严重违法违纪问题。经省监察委员会批准,滁州市监察委员会对其采取留置措施,10月开除其党籍,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2018年12月19日,来安县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陈金国有期徒刑四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万元,没收其违法所得。

  如果把陈金国的职业历程分成两个部分的话,可以分为奋斗的前十年和变质的后十年。陈金国自蚌埠医学院毕业参加工作,用了21年时间,从一名普通的医师走到医院领导工作岗位。年轻时的陈金国是一名对自己有着高要求的青年,除在工作中认真负责,有较好的职业操守,工作之余也不忘坚持学习医学知识,提高医疗技术水平,逐渐脱颖而出,成为同辈中的佼佼者,一步步的走上了事业的巅峰。

  春风得意的陈金国在一次外出学习交流时,遭遇了一次虚荣心上的“滑铁卢”,其他的同行的衣着光鲜、名表傍身让他不免自惭形秽。经别有用心的人一点拨,他如醍醐灌顶般悟出了“真谛”,彻底改变了自己原有的三观,并暗自庆幸“亡羊补牢为时不晚”。

  2005年,某医药代表为了使其代理的药品阿莫西林顺利进入市一院销售,在陈金国的办公室送给他人民币5000元。于是,在药事委员会上,陈金国重点关照了其代理的药品,使其顺利地取得了销售权。初尝甜头的陈金国心花怒放,想不到原来金钱来得如此简单,都怪自己平时书读傻了。

  2005年的一天,医院启动多参数中央监护仪的采购,某设备公司的经理找到陈金国,说明来意,要求参与该项目的招投标,并递给陈金国一个信封,陈金国接过来一摸很薄,心中不满,立即就退给了他。直至该经理再次来到他的办公室递上一个纸袋,他才略作推辞收下了,打开一看是现金20000元。

  2010年3月,陈金国和妻子商量将原来旧房卖掉换一套新房。陈金国心里盘算了许久,想出了一个“天衣无缝”的计划:他约上某医疗公司的经理一块去见买他家旧房的买主,谈好价格后以自己家没有银行卡为由,让买房人将房款打到医疗公司经理的卡上,并对医疗经理说,以后看好新房后再由你去付款。事实上陈金国打的主意是让医疗公司经理收到买房人的房款后,提现出来给他自己,以后买房时再让医疗公司经理去付款,就合情合理且神不知鬼不觉。医疗经理果然是“心领神会”,分次将旧房出售款提现交给了陈金国,也在陈购买新房时将购房款50万元一次性付清。陈金国遂在以后的设备采购中对其照拂有加,用陈金国的话说,“陆续还掉了人情债”。

  2012年,市一院启动3.0MRI采购项目,一家公司找到了除金国。因为项目较大,作为副职的陈金国做不了主,便主动给来人出谋划策,由来人先找院长介绍宣传产品,再由其向科室主任打招呼,分头行动,双管齐下,并且毫不避讳地在办公室内将中标后的100万的“好处费”谈妥。中标后中标方分5次将百万现金送给了陈金国。他在交代材料中说,“他们中标所获得的利润都是在我的帮助下获得的,我已快面临退休,收一次是一次了,以后没有机会了,时不我待!”

  信念的塌方是一发而不可收拾的。2005年至2015年十年间,陈金国抓紧用权弄权,利用职务便利收受贿赂,可谓是来者不拒。他还时常人为制造困难从暗示到明示,完全将党纪国法抛之脑后,小到收受购物卡几千元,大到几十万的收受现金,直至上百万,胃口逐步膨胀,走上了一条犯罪的不归路,真是应了那句老话,医不自“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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