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射阳法院扫黑除恶再发力 两名被告人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9-02-27 15:17:12


庭审现场。

  2月26日上午,在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的统一部署下,射阳县人民法院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两起涉恶案件进行公开宣判,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相关部门、单位、(镇)区工作人员等100余人旁听庭审。

  被告人张某某在2017年至2018年间,虚构家人生病需要用钱、经营不善需要资金的事实,多次以借为名骗得3名被害人人民币30余万元,该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他人钱财,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故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判处有期徒刑六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万元。

  被告人袁某某,曾因盗窃罪、抢劫罪被判处刑罚,2018年8月,刑满释放后,被告人袁某某驾驶摩托车至某村被害人卢某某家中,拉门入室实施盗窃时 ,被回家的卢某某发现,两人在争斗纠缠过程中,袁某某将卢某某推倒在路边的水沟里,后驾车逃走。该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袁某某犯盗窃罪,为抗拒抓捕而当场使用暴力,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故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判处其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此类案件面向社会各界公开宣判,彰显了射阳法院为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勇于担当、重拳出击的决心,围绕打击重点,全力推动专项斗争不断向纵深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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