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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口道路被车压坏 8名涉恶被告人拦车敲诈领刑罚
作者:陆燕   发布时间:2019-03-04 15:24:44


  为非法占有他人钱财,何某某等8人捏造道路被木材运输车辆压坏事实,多次组织人员以修路为由阻拦运输车辆同行,以此向木材老板施压,敲诈勒索人民币10万元。2019年3月1日,经广西崇左市江州区人民检察院以涉恶犯罪向法院提起公诉的何某某等8人经宣判,被告人何某某等8人的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被判处五年至两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至两万元不等。

  2018年5月至6月期间,崇左市江州区罗白乡枯隆村枯隆屯何某某、凌某某等8名犯罪嫌疑人多次以“修路”为由,在木材老板叶某某雇佣的运木头车辆的必经道路上以挖路,堆石头等方式阻拦车辆同行,并以“修路”为名胁迫叶某某给道路维修费,叶某某多次运输受阻后,被迫交给何某某等人共10万元人民币。

  江州区人民检察院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严厉打击涉黑涉恶犯罪,由院领导带头办理该案,亲自参与审查、讯问、开庭,快速办理批捕、起诉,保证了案件质量及打击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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