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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欲熏心网上销售假药 南丹两男子出庭受审
发布时间:2019-03-19 14:47:36


庭审现场。

  3月18日,广西南丹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覃某、黄某涉嫌销售假药罪一案。该案系南丹县法院立案审理的第一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公诉机关指控,2017年3月,被告人覃某在工商注册成立南丹县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并任公司法人代表,之后其以公司或个人名义,在多家网站上发布销售第三代虎蛇龟根治风湿胶囊、第二蛇粉风湿王等几十种药品。购买人以微信或电话等方式与覃某联系,双方谈好买卖事宜后,覃某通过快递邮寄方式将货物送达购买人。经查明,覃某2017年共销售假药57次,金额25503元,2018年共销售假药161次,金额59792元。

  被告人黄某为覃某的供货商之一,覃某曾在黄某的淘宝店铺购买过相关产品。在黄某的淘宝店铺被关闭后,覃某、黄某通过微信联系,覃某将所需要进货的产品信息发给黄某,黄某再从其他供应商代购后将产品供应给覃某。经查,覃某通过微信先后在2017年9月与黄某购买了虎蛇龟根治风湿胶囊2条,2018年3月交易九阳生骨再造丹50盒等产品。

  经河池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查获的覃某、黄某销售的产品进行鉴定,第二代蛇粉风湿王、第三代虎蛇龟根治风湿胶囊、通络风湿根治王等17种疑似药品、保健食品为假药。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覃某、黄某销售假药,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销售假药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过程中,审判长主持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最后陈述等环节,控辩双方展开充分辩论,案件事实得以理清,检察员发表公诉意见,被告人覃某、黄某做了最后陈述。合议庭将对该案进行评议并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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