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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当“老赖” 法定代表人被拘留
作者:桂霞   发布时间:2019-03-26 15:14:20


公司法定代表人被依法拘留。

    为维护法律权威,惩治恶意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义务的责任人,3月25日,四川省绵阳高新区法院果断向老赖“亮剑”,依法拘留了一被执行公司法定代表人。

  2016年4月7日,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向申请执行人马某借款500万元,用于建设工程,借款合同约定借款期限自2016年4月7日起至2016年5月6日止,借款期限内利息按月利率3%收取,逾期则按月利率3.5%收取。次日,马某按照约定向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出借款项500万元。后双方发生纠纷,马某起诉至绵阳高新区人民法院。经一审、二审法院审理,判决认定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品迭已付的资金利息后,还应向马某偿还借款本金455万元并支付资金利息。判决生效后,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不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还款义务,马某遂向绵阳高新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受理案件后,该院遂向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被执行人财产申报表,要求该公司五日内如实申报自己的财产状况,同时向其释明若不申报或不如实申报财产所应承担的相应法律后果。然而,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置若罔闻,不理不问,既不向申请执行人马某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也拒不向人民法院申报该公司的财产状况。

  在多次催促其报告财产未果的情况下,该院迅速采取措施,依法传唤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谢某。谢某表示对拖欠马某的借款一事不清楚,而且公司没有还款能力,也无还款方案。谢某的说辞显然是有意推诿,不愿承担法律责任。绵阳高新区法院遂依法决定对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谢某司法拘留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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