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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生产制毒物品2.85吨 “老外”一审被判19年
作者:张仁华 许志和   发布时间:2019-05-17 15:02:53


  在缓刑考验期内,这名绰号“老外”的男子,非法生产制毒物品约2850千克、行贿239.55万元。近日,福建省宁化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非法生产制毒物品罪、行贿罪案件,数罪并罚一审判处被告人江某彬有期徒刑十九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十万元,没收违法所得115万元,继续追缴违法所得185万元。

  2015年4月10日,被告人江某彬(绰号“老外”)因犯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被河南省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两年。缓刑期间,这名“老外”又犯新罪。

  2015年至2017年,江某彬在龙岩市新罗区、武平县等地制造麻黄素、开设赌场。期间为获得和感谢时任龙岩某公安局民警范某、陈某、戴某(均另案处理)等人为其违法犯罪活动提供保护、通风报信、疏通协调关系、帮助打探分析案情、策划帮助出逃等,先后送给范某、陈某、戴某等人财物共计231.05万元。

  2016年6、7月,江某彬与雷某旺(已判刑)商议共同生产氯麻黄碱(俗称熟麻),由江某彬负责出资购买原料麻黄碱(俗称麻黄素),雷某旺负责具体的加工生产,生产出的氯麻黄碱由江某彬负责销售。随后,雷某旺组织陈某胜、张某华(均另案起诉)等人在宁化县翠江镇某村一处荒废养鸡场进行加工生产,共生产出氯麻黄碱2850千克。

  2016年8月初,雷某旺组织人员在晾晒生产出的氯麻黄碱过程中因操作不当引发爆炸,造成二死、四伤的严重后果。同年9月30日,雷某旺被宁化县公安局抓获。

  案发后,2016年底至2017年8、9月期间,江某彬委托郑某基(另案处理)出面找到时任宁化县公安局副局长张某龙(另案处理),要求其在办理“雷某旺非法生产制毒物品案件”中给予雷某旺关照及不追查江某彬,张某龙同意后,郑某基帮江某彬分五次送给张某龙8.5万元、马爹利蓝带洋酒和一双CUCCI休闲鞋等物品。2017年9月15日,江某彬被晋江市公安局抓获。

  法院经审理认为,江某彬伙同他人违反国家规定,非法生产用于制造毒品的氯麻黄碱约2850千克,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构成非法生产制毒物品罪;江某彬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自己或委托他人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共计239.55万元,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行贿罪;江某彬在缓刑考验期内又犯新罪,应撤销缓刑数罪并罚。综合江某彬到案后的认罪、悔罪表现,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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