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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国际商事法庭敲响“第一槌”
作者:张晨   发布时间:2019-05-30 09:26:42


  2019年5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国际商事法庭“第一槌”在陕西西安敲响。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国际商事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原告泰国华彬国际集团公司与被告红牛维他命饮料有限公司及第三人英特生物制药控股有限公司股东资格确认纠纷一案,红牛中国两方股东持续两年多的纠纷迎来新进展。作为国际商事法庭正式开庭审理的第一件案件,涉及到中外当事人,纠纷的妥善处理,对于促进国际商事纠纷解决和审判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国际商事法庭走上发展新阶段

  记者了解到,本案是第二国际商事法庭受理的红牛系列案件之一,涉及红牛公司的股东资格确认纠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设立国际商事法庭若干问题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国际商事法庭程序规则》及相关司法解释,第二国际商事法庭受理了五件涉及红牛公司的案件。本案由最高人民法院国际商事法庭法官王淑梅、孙祥壮、张雪楳、丁广宇、郭载宇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此前,合议庭分别于5月15日和5月27日就本案召开两次庭前会议,组织三方当事人进行证据交换,确定相关程序性事项。本次庭审持续了近4个小时,各方当事人就以下五个争议焦点进行了充分辩论:案涉7%股权的出资情况;对案涉股权实际行使股东权利和履行股东义务的主体;相关当事人之间是否存在代持合意;原告的显名请求是否应予以支持;原告的请求是否超过诉讼时效期间。本案将择日宣判。

  旁听了庭审的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际商法研究所所长沈四宝告诉记者:“第一槌的敲响,标志着国际商事法庭走上发展新阶段。在过去一年中,最高人民法院为建设国际商事法庭作出了很多努力,从无到有、制定规则、聚集人才。2018年6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宣布成立国际商事法庭,并相继任命两批共14名国际商事法庭法官。同时颁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设立国际商事法庭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明确了受理案件的范围、‘一站式’国际商事纠纷解决机制、开庭审理等事项。随后,在相关机构、人士等的推荐下,来自14个国家的31名国际贸易法领域内的知名法律专家成立了专家委员会,并在2018年8月26日召开专家委员聘任大会暨首届专家研讨会,既国际化又有中国特色的国际商事纠纷解决机制开始运转。”

  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合法权益

  国际商事法庭是最高人民法院设立的专门处理国际商事纠纷的常设审判机构,案件审理由三名或者三名以上法官组成合议庭进行。国际商事法庭实行一审终审制,作出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2018年1月23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建立“一带一路”国际商事争端解决机制和机构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同年6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在广东深圳设立第一国际商事法庭,在陕西西安设立第二国际商事法庭,受理当事人之间的跨境商事纠纷案件。

  去年年底,国际商事法庭已经受理了涉及日本、意大利、泰国等国家当事人在内的第一批案件,目前已有部分案件进行了庭前会议、询问等程序。

  西安交通大学法学院院长单文华介绍说:“一带一路”建设的深入推进对国际商事争端解决配套机制提出迫切需求。缺少争端解决机制的保障,“一带一路”法治化体系将失去生机和活力。国际商事争端解决机制,实际上是把调解、仲裁、诉讼这些多元的纠纷解决方式整合到一个平台里来,当事人有更多选择。当事人可以选择国际商事法庭诉讼,一审终审,节省时间、成本,快速、便捷;可以协议选择仲裁机构仲裁;也可以选择调解,一旦达成调解协议,可以根据当事人意愿,由国际商事法庭制作判决书或调解书。在坚持全方位对外开放的背景下,国际商事法庭第一槌的敲响表明了一种更为开放的态度,迈出了法治保障营商环境的坚实一步。



来源: 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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