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刑事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乌兰浩特法院宣判首起涉校园恶势力团伙犯罪案件
作者:王利民   发布时间:2019-05-30 11:02:17


庭审现场。
被告人出庭受审。

  5月29日下午,内蒙古乌兰浩特市人民法院依法宣判郭某等6名被告人犯强奸罪、寻衅滋事罪案,6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十年至四年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法院审理查明,2016年9月至2017年年末,被告人郭某、王某、丁某因常混迹于网吧关系逐渐密切。2017年10月至2018年9月期间,三人便常纠集在一起,以威胁、恐吓手段实施了强奸、寻衅滋事等犯罪行为。

  郭某、王某在乌兰浩特市八中附近以能够给人提供“保护”、为其平事为由,收王某某、林子某等人为“小弟”并收取保护费,同时组织、指挥“小弟”向学校其他不特定学生索要钱款,对不给“保护费”的被害人进行言语威胁,丁某长时间追随郭某,协助郭某索取并保管钱款。郭某先后50余次向12名被害人强拿硬要财物13000余元,王某先后90余次向5名被害人强拿硬要财物10000余元,丁某协助郭某向多名被害人强拿硬要财产1100元,三被告在乌兰浩特市八中附近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给被害人及其近亲属、在校学生带来极大恐慌,扰乱了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形成由郭某、王某为纠集者,丁某为固定成员的恶势力团伙。

  2017年12月29日,郭某与王某、韩某、隋某、刘某某等人在网吧时以其第二天回扎赉特旗为由,要求王某等人安排几名女生。随后王某辗转联系到未成年被害人范某某、包某某,先后与被害人强行发生性关系。丁某到来后,王某与韩某、隋某、丁某轮流奸淫了包某某,将被害人包某某裸体视频给郭某观看,并发到几名被告人组建的微信群中。

  法院依据各被告人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做出判决。




分享到:分享数:0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9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