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喀什中院今年发放司法救助金242万余元
发布时间:2019-06-11 13:12:35


发放司法救助金。
新闻发布会现场。

  6月10日,新疆喀什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召开司法救助专项活动新闻发布会,通报喀什地区两级法院2016年以来司法救助工作的主要情况。

  发布会上,喀什中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执行局局长王伟介绍了喀什地区两级法院2016年以来司法救助工作的主要情况。中院研究室主任贺双龙通报了近期办理的一起司法救助典型案例。据悉,申请执行人谭某某、谭某(刑事附带民事原告)直系亲属于2009年被被申请执行人兰某((刑事附带民事被告))抢劫杀害。喀什地区中院作出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在执行过程中,兰某无财产可供执行,导致谭某某、谭某的合法权益并未得到有效赔偿。而谭某某、谭某一家靠务农为生,本就经济基础薄弱,又因处理后事等欠下债务无法偿还,生活陷入极度困难。谭某某、谭某向喀什中院申请司法救助后,该院经审查,一次性给予其救助金5万元,帮助其渡过了生活难关。

  “在司法实践中,有些故意伤害、交通肇事等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工伤赔偿、医疗事故、劳动争议纠纷等民事案件,有些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有些被执行人尚在监狱服刑,使得申请执行人得不到有效赔偿,而申请人又往往在案件事故中受到了伤害,为此花费了大量的医疗费用,致使家庭非常困难,生活陷于十分悲惨的境地。为了体现执行中的司法关怀和人文情怀,帮助执行人渡过难关,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和燃眉之急,喀什两级法院每年都会尽力筹措资金进行救助,做到‘应救尽救’”中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执行局局长王伟介绍。

  据了解,2016年至2018年,喀什地区两级法院共筹措司法救助金618余万元,救助困难群众121件149人。2019年,喀什中院筛选出符合救助条件的案件81件,目前已救助41件,筹措发放救助金共计242万元。在新闻发布会现场,中院执行局为5件符合救助条件的困难群众发放了7万元的司法救助金。

  中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执行局局长王伟在发布会上介绍说,“在办理这些救助案件的时候,我们执行法官每一件都实地察看、走访入户。从提出申请、准备材料开始,都全程参与指导,中院财务部门还开辟了绿色通道,对专项救助资金优先发放,缩短办理时间,实现了快速救助。在救助过程中,我们助力‘脱贫攻坚’,对已建档立卡的扶贫户当事人优先救助。同时我们注重加强与党委政府和基层组织的沟通,在案件调查和资金发放过程中,邀请党委政府工作人员和村社区干部参加,对符合低保条件的,为其争取最低生活保障,切实解决其现实困难和生活问题,有效防止因案致贫,我们非常感谢地、县党委、政府对我们司法救助工作的支持,也热切期盼社会各界都能参与到我们司法救助工作中来。”

  法律是严肃的、刚性的,但司法救助却彰显了法律的温度与柔情。司法救助是“一头牵着百姓疾苦,一头系着司法关爱”的民心工程,更是贯彻司法为民、维护司法公信力的重要制度。喀什两级法院在司法救助工作上作出的不懈努力,得到了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的普遍赞许,律师代表在发布会上现场为喀什两级法院司法救助工作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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