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党政> 工作通讯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完善法治深化改革 努力营造安全畅通出行环境
作者:蔡长春   发布时间:2019-06-24 13:20:04


  1978年5月,北京先行改革人行横道线,将三角形人行横道线改为条纹式人行横道线,中国城市第一次施划的人行横道“斑马线”由此诞生。
  小小斑马线,折射出交通管理大进步。
  从新中国成立之初道路交通大多只能依靠步行,到上世纪80年代中期自行车成为主流交通工具,再到改革开放后机动车日渐普及,我国交通环境发生着翻天覆地的变化:3D斑马线打造悬浮视觉效果,提醒司机减速、行人文明穿行;“智慧斑马线”集语音播报、闪烁道灯、高亮屏显于一体,双向提醒着来往车辆和行人注意交通安全……群众安全出行有了更多新体验。
  一直以来,全国各地公安交管部门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的战略决策以及公安部党委的工作部署,积极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新形势,主动顺应人民群众新期待,坚持公路安全与城市畅通并重,不断深化交管改革,完善法治保障,推进协同共治,强化科技应用,努力实现道路交通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广大人民群众营造着安全、有序、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
  70年发展
  交通管理机制不断健全完善
  “大路朝天,车走中央,人行两边”。新中国道路交通管理事业历来同国家经济、群众生活发展历程紧密联系在一起。
  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10月9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任命罗瑞卿同志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公安部部长。1953年初,公安部第十局即交通保卫局成立,统一领导全国铁道、公路、航运、邮电系统的公安保卫工作。
  历史车轮的前行,常常伴随着一次次重大选择。
  1986年10月,国务院发出《关于改革道路交通管理体制的通知》,决定全国城乡道路交通由公安机关统一管理。同年12月31日,经国务院批准,公安部成立交通管理局,负责指导全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制定全国统一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法规,参与道路建设和交通安全设施的规划,组织协调交通安全科学技术研究。如今,全国已形成完整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机构体系。
1988年8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正式施行,道路交通管理有了最基本的法律依据;2004年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正式实施;2004年至2014年,在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确定的基本法律制度下,公安部门积极会同有关主管部门推动完善道路交通管理法律制度体系、严密执法程序、细化技术标准。
  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带来道路交通工具的升级。2012年,我国百户家庭汽车拥有量达20辆,标志着我国进入了汽车社会。
  党的十八大以来,公安部高度重视道路交通管理顶层设计,坚持规划引领、标准支撑、法治保障,先后制订、修订6部配套规章、5部工作规范、51个技术标准;推动增设危险驾驶罪,先后将醉酒驾驶机动车,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员超速,违反危化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化品、危及公共安全的行为纳入刑法打击范围;出台“史上最严交规”,严格驾驶证考试和记分措施,实行驾驶证降级制度,增强法律震慑惩戒效果。“目前,我国已经基本形成了以道路交通安全法为龙头,以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为主体,以地方性法规规章、技术标准为补充的法律体系,为依法治理交通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武器。”公安部交通管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说。
  关注民生
  “放管服”改革扎实推进
  刚过而立之年的天津市民李先生清楚地记得,他小时候,骑自行车是天津市民最常见的一种出行方式,每天总能看到大街小巷跑动或停放着各式各样的自行车。
  后来,李先生发现,一辆辆私家车驶上了天津的大街小巷,出行方式改变了……
  正像李先生记忆里那样,尤其在改革开放以后,我国机动车数量开始突飞猛进增长。
  1978年,我国机动车保有量、驾驶人数量分别为159万辆、192万人。2019年5月,这个数字达到了3.35亿辆、4.19亿人。
  民有所呼必有所应。伴随着道路交通的快速发展,公安交管部门为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广大群众,推出了一系列创新举措。
  2003年底,公安部推出放宽申请驾驶条件,简化驾驶证补领、异地申领手续,向农村和车辆交易市场延伸办理车辆牌证窗口、实行所有车辆号牌由电脑公开选取等17项交通管理工作便民措施。
  2008年10月,公安部修订《机动车登记规定》,推出22项服务群众措施;2009年1月,公安部修订实施《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推出公开证据、事故快处快赔等12项便民利民措施;同年5月,公安部又推出交通管理服务群众10项措施,提出在车辆管理所实行“一窗式”综合服务,定期组织民警下乡为农民集中办理摩托车登记、检验及驾驶证申领业务等举措。
  党的十八大以来,公安交管部门始终坚持问题导向、民意导向,围绕深化公安改革部署,先后推出车检、驾考、跨省异地缴纳罚款、交通事故快处快赔、机动车号牌管理等一系列改革新举措,车检排队、驾考积压、罚款缴纳不方便、轻微事故处理赔偿不便捷等问题基本解决,异地购车、上牌、检验和驾驶证考试、审验、补换证等业务全部实现。随后,公安部交管局在全国构建面向公众的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道路交通管理业务上网提速,逐步实现“让数据多跑腿,让群众少跑路”。
  2018年6月27日,公安部在浙江宁波召开深化公安交通管理“放管服”改革现场推进会,对公安交管部门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提升交管服务便利化水平,不断满足新时代人民群众新期待新要求进行专题部署。9月1日,“申请材料四个减免”“一证即办”“一窗通办”、跨省异地检车等便民利民举措正式落地,20项交通管理“放管服”改革新措施在全国全面启动推行。
  公安部在认真总结改革实践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梳理当前交管服务症结问题,倾听社会各界意见和建议,提炼基层探索创新经验,于今年又推出10项改革新举措,重点突出两大方面改革,包括5类业务可以“异地通办”、5项服务可以“便捷快办”,进一步提升交管服务水平。
  民之所望,施政所向。
  东南大学交通法治与发展研究中心主任顾大松认为,一系列改革举措的密集出台,从当前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着手,其中既有“加法”,也有“减法”,“加减”之间意味着既有制度的完善与提升,更意味着人民群众从中分享更多的改革成果,从而进一步方便群众办事创业,优化营商环境,助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标本兼治
  全力遏制道路交通事故发生
  道路交通安全事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路畅人安是全社会的共同期盼。自公安交管部门成立之日起,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便是其主要工作之一。
  为有效遏制道路交通事故,各地公安交管部门不断强化路面管控,对交通违法行为和重点车辆保持严管态势。“创建平安大道”针对阶段性重点任务和突出风险隐患,部署开展全国统一行动、区域联合行动,严管严查重点车辆和重点交通违法行为;会同交通运输部门开展货车超限超载常态化联合执法,淘汰不合规车辆运输车;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等部门联合印发通知,公开公示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并与信用挂钩,实施联合惩戒。
  治标的同时更要治本,源头预防不可或缺。
  2014年,国务院办公厅部署在全国实施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提升公路安全水平,防范农村及山区公路重特大事故。同时,公安部配合交通运输部等部门组织开展了“道路客运安全年”和“道路运输平安年”活动,落实运输企业主体责任;协调推动多部门规范卧铺客车生产、使用和管理,对液体危险货物罐车全部安装紧急切断装置,停止审批800公里以上长途客运班线;持续开展隐患“清零”行动,重点车辆检验率、报废率、违法处理率显著提升。
  安而不忘危,治而不忘乱。
  为强化薄弱环节、补齐农村交管工作短板,公安部交管局大力推动农村“两站”“两员”(乡镇交管站、农村交通安全劝导站,乡镇交通安全员、农村交通安全劝导员)建设,农村地区交通事故和交通违法高发势头得到有效控制。
  酒驾、醉驾案例不胜枚举。据公安交管部门统计,2008年至2010年,全国平均每年因酒后驾驶导致交通事故死亡2500多人。这一数字背后,隐藏着的是残酷血腥的场面和失去亲人的痛楚。
  2013年12月,在总结“醉驾入刑”两年多司法、执法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印发了《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明确了醉驾行为定罪标准、从重处罚的情形和拒绝、阻碍调查取证等行为的处理。至此,“酒后驾驶”“醉驾”从日常思维习惯中的一般性违规,上升为较为严重的违法犯罪行为,“醉驾入刑”的法律刚性持续增强。
  为进一步提升城市道路交通管理水平,优化交通秩序,打造安全畅通的道路环境,公安部联合多部门在全国部署开展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畅通工程、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和文明畅通提升行动,充分发挥行业力量、综合管理效能,共同提高广大交通参与者的文明守法出行意识。
  安全、文明、法治,逐步成为全社会对道路交通的共同期许。
  2012年10月,国务院批复同意将每年12月2日设立为“全国交通安全日”。2012年以来,公安部联合多部门以“遵守交通信号、安全文明出行”“摒弃交通陋习、安全文明出行”等为主题持续开展宣传活动,不断提高全民交通法治意识、安全意识和规则意识,努力创造安全、畅通、文明、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
  2013年,全国道路交通管理工作实现了“三个首次”:重大事故起数首次降至20起以下,创历史最低;全年未发生重大事故的月份首次达到6个,创历史最多;我国实行“黄金周”14年来首次全部节假日均未发生重大事故,创历史“零”记录。2019年1月至5月,全国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实现“零发生”。
  “加强交通安全执法、管理与宣传等工作,是公安交管部门深化改革的重要举措,是高度重视人民群众生命权保障的积极作为,也是坚持交通安全执法底线思维的重要体现。公安交管部门不辱使命,为群众出行安全加上了‘双保险’,将平安中国建设真正落到了实处。”顾大松说。
  拥抱科技
  破解道交难题开创工作新局面
  2014年3月12日下午,一辆轿车在山东省潍坊市将一名女学生和拦截民警撞伤后逃逸。潍坊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立即通过官方微博发布“破案线索征集令”,动员全社会合力搜寻肇事车辆及驾驶人。
  1天时间内,微博转发1万多次,阅读量60万次,媒体纷纷跟进,热心群众积极通过网络和举报电话为交警部门提供了100余条破案线索,案件得以快速侦破。
  为发挥新媒体在交通安全宣传方面的作用,公安部交管局于2011年11月30日、2014年2月14日、2018年12月2日分别开通“公安部交通安全微发布”官方微博、微信和抖音等新媒体官方账号,目前“粉丝”量分别为541万、118万、135万。同时,各地交管部门也积极推进新媒体平台建设,形成全年无休开展主动沟通、传播交通安全常识的新媒体矩阵。
  随着科技水平日渐提升,以“互联网+”、大数据、车联网为代表的新技术,不断改变着人们的交通行为和交通方式,也提供了更多解决安全畅通问题的方法和途径。
  以大数据为重点,公安交管部门统筹规划交管信息化建设,积极构建以交通管理综合应用、互联网服务、集成指挥、大数据研判“四大平台”为核心的信息化架构体系,建立了内网外网全覆盖、线上线下相结合、服务管理一体化的全新应用格局,推动道路交通管理勤务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
  科技推陈,穿越时空,凝聚力量;机制出新,改变历史,昭示未来。
  从手动控制信号灯到“绿波带”和“可变车道”,从办理车驾管业务的小型局域网到多种高科技渠道高效办理业务,从交警步行巡逻执法到“电子眼”、测速设备、自动抓拍设备的应用,各地公安交管部门运用新技术、新手段,交通管理工作应时而动、与时俱进。
  “为了保护您的合法权益、监督我的执法行为,本次执法全程录音录像。”集录音、录像、抓拍等功能于一身,交警的工作场面全部记录在随身携带的执法记录仪当中。
  2013年12月,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制定出台《交警系统执法记录仪使用管理规定》,要求从2014年7月起,交通警察在道路上执勤、查处交通违法行为、处理交通事故以及从事驾驶人考试和机动车查验时,都使用执法记录仪进行全程录音录像,客观真实地记录交通警察执勤执法全过程,有效监督执勤执法行为。为更好地适应新时代需要,进一步健全队伍和执法监督管理机制,2019年3月,结合交警队伍和执法管理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公安部交通管理局组织对规定进行了修订,出台了《交警系统执法执法记录仪使用管理规定》,将辅警佩戴使用执勤执法仪纳入规定,进一步规范监督交警辅警执勤执法行为。
  同时,建立警风监督信息员制度,从客货运企业及驾驶员中聘请警风监督信息员,对交管工作和交警执法进行监督,这些是进一步加强交警执法规范化建设和交警队伍正规化建设的有力举措。
  在强化内外部监督的同时,各地交管部门也注重加强民警的理想信念教育。
  在部署业务工作时一并部署队伍建设,始终把队伍建设放在重中之重,这已成为公安部交管局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坚持一手抓业务、一手抓队伍的常规工作模式,由此推动民警执法能力水平显著提升,随之而来的则是交通环境的进一步优化改善。
  “通过不断完善制度建设、出台一系列相关举措以及充分运用信息化技术等方式,公安交管部门不断开创交管工作新局面,营造安全有序、文明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有力守护人民群众出行安全,有效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了有力保障。”顾大松认为。



来源: 法制日报

分享到:分享数:0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9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