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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网上卖香烟 非法经营担刑责
作者:刘黎明 张萌   发布时间:2019-08-13 11:37:17


  “法官,我认识到自己所犯的错误了,希望看在我是初犯,对网上贩卖香烟是违法的、是要触犯刑律不懂的基础上,对我从轻处理。”8月9日,河北省沧州市孟村回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上,被告人张某满脸悔恨地说道。

  当天,孟村法院刑事审判庭依法公开审理了被告人张某涉嫌非法经营罪一案。法院审理查明,2016年至2018年,被告人张某在未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通过微信等联系方式,从数个微信号上购买“利群”、“黄鹤楼”、“玉溪”、“芙蓉王”、“中华”等品牌香烟,并在微信群发布销售香烟信息,采取每条加价10元到40元不等,由上家直接快递邮寄至买家的方式,非法销售香烟金额共计141053.87元,非法获利20000元。2018年12月6日,被告人张某被天津市滨海新区公安局塘沽分局向阳派出所抓获归案。被告人张某被抓获归案后,主动交代了自己的罪行,积极退出违法所得,虽然被告人张某构成非法经营罪,综合全案案情可以从轻减轻处罚。本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司法宗旨,经合议庭当庭评议,依法以涉嫌非法经营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被告人张某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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