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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左一涉恶犯罪案件公开宣判 4人敲诈勒索获刑
作者:黄黎标   发布时间:2019-08-08 16:06:35


宣判现场。

  8月8日9时,广西崇左市江州区人民法院依法对崇左市江州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何某甲、何某乙等4名涉恶犯罪团伙公开宣判,当庭判处何某甲、何某乙等4人一年六个月至二年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7年至2018年间,被告人何某甲、何某乙、梁某某、陈某某以被害人李某某、农某某等人在崇左市江州区驮卢镇驮柏村新街屯左江河段捞砂为由,敲诈勒索被害人李某某、农某某等人财物,涉案金额3万余元。2019年4月2日崇左市江州区人民检察院以何某甲、何某乙等4人涉嫌敲诈勒索罪提起公诉。2019年5月30日崇左市江州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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