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刑事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同一“剧本”连续作案 莱州三人诈骗团伙获刑
作者:辛青   发布时间:2019-08-16 11:40:07


  多年前的春晚小品《卖拐》的情节至今让人记忆深刻。近日,山东省莱州市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案件中,也有这样的一个三人组团忽悠的“诈骗天团”,他们用同一个“剧本”在5个月内连续作案多起,屡屡得手,最终锒铛入狱。

  事情还要从2016年说起,邵某某、张某某和于某某三人是经常在一起喝酒小聚吹吹牛聊聊天的兄弟。一次饭局上,于某某称自己有一套“来钱快”的把戏,在一番绘声绘色的讲述之后,“手头紧”的邵某某和张某某表现出了极大兴趣。于是,在准备好几张100元假币和几枚假金戒指等作案道具后,自恃聪明的三人,决定合演一出戏码来大捞一笔。

  早上5点,邵某某驾驶面包车载着张某某、于某某和一辆自行车来到莱州某处羊市附近。按照事先安排,于某某骑着自行车假扮买羊的进入市场,张某某假扮卖羊的随后也进入了市场,而邵某某则带着事前准备好的“诱饵”——钱包在远处等待。进入市场后,张某某和于某某二人仔细打量,焦急地寻找着目标,最终盯上了准备买羊的赵某某。

  张某某上前与赵某某攀谈,谎称自己是赵某某邻村人,名叫“王军”,家里有品相不错的羊,问赵某某有没有兴趣。这时于某某骑着自行车假装成买羊的在二人面前停下来,表示也想买羊。张某某称可以带二人去看看羊,于是三人一起离开集市,来到了邵某某所在的位置附近。

  这时,早已在附近埋伏多时的邵某某假装不经意地开着面包车路过,“刚好”发现了地上的钱包。捡钱包的邵某某故意让赵某某看到钱包内有几张100元人民币和一枚带着9000余元价格标签的金色戒指。一旁的张某某和于某某立即上前表示“见面分一半”,要求与邵某某平分钱包内的财物。

  明明互相认识的三人,假装在赵某某面前“讨价还价”,诱骗赵某参与瓜分。因为身上的钱不够,张某某向赵某某借了1500元钱给面包车司机邵某某,让其将钱包留下。拿了钱的邵某某离开后,张某某安抚赵某某道:“你先帮我把钱垫上,一会儿直接从买羊的钱里抵扣,你先拿着钱包,我去找我对象拿钱。”张某某离开后,于某某也借故离开。在原地苦等无人的赵某某只能去邻村找“王军”,可一打听才知道,邻村根本就没有“王军”。意识到上当受骗的赵某某赶紧报了警。

  利用同一套路,邵某某、张某某和于某某三人在4月至9月期间,连续作案6起,涉案金额9100元,其中一次作案过程中,因被害人不上当不愿意拿钱,邵某某直接抢走被害人钱财后将被害人强行拖下车,后驾车逃跑。

  2018年5月,莱州市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邵某某犯诈骗罪、抢夺罪,被告人张某某犯诈骗罪,向莱州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于某某另案处理)。

  案发后,被告人邵某某、被告人张某某和同案人于某某退赔了六被害人全部经济损失9100元。

  莱州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邵某某、张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钱财,数额较大,其行为均构成诈骗罪;被告人邵某某伙同他人诈骗,在诈骗过程中见被害人不上当,遂抢走被害人钱财后将被害人强行拖下车,后驾车逃跑,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抢夺罪。根据本案的事实与情节,依法判决被告人邵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犯抢夺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判决被告人张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




分享到:分享数:0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9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