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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浙皖法院协作机制再显成效 共克异地执行难
作者:胡庆薇   发布时间:2019-08-26 14:24:13


    近日,安徽省广德县人民法院执行干警前往江苏省溧阳市,在溧阳市人民法院执行局的大力协助下,成功扣划被执行人张某保名下的银行存款,并将另一案件的被执行人张某拘传至广德法院,迫于执行压力,张某缴清了全部执行案款。

  张某保系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案件被执行人之一。2012年,唐某某驾驶张某保所有的货车与石某某驾驶的摩托车发生碰撞,致石某某抢救无效死亡,经认定,唐某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该案经宣城市两级法院审理,最终判决张某保赔偿石某某家属各项损失30万余元,唐某某与张某保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判决生效后,由于两名被告迟迟不肯履行判决书确定的赔偿义务,2014年4月,原告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发现唐某某系四川人,事故发生后,其再无音讯,且名下也无任何财产。鉴于这种情况,执行干警将执行的重点锁定在江苏省溧阳市的张某保身上,迅速冻结了其银行账户。执行干警曾先后20余次远赴江苏溧阳查找张某保的行踪,但每次均无所获。此次,溧阳法院执行局派员到场协助布控,两地执行干警在张某保住所附近一直蹲守到深夜,但仍旧没能发现其踪影。第二天一早,溧阳市法院局再次派员,陪同广德法院执行干警赴银行查找被执行人名下财产。功夫不负有心人,张某保的银行账户内竟有2.8万元存款,执行干警随即果断对其银行账户进行扣划,目前该笔款项已发还给申请人。

  与此同时,另一起执行案件又有了新的发现。张某系一起抚养费纠纷案件的被执行人,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曾多次联系张某,其一直以无钱为由,拒不支付一万余元的抚养费。此次,经过溧阳法院执行干警多方打听,得知张某正在一家饭店里做厨师。随后广德法院执行干警火速赶往该饭店,将正在炒菜的张某拘传至广德法院。由于张某态度强硬,不愿履行义务,执行法官依法对其处以司法拘留十五日并罚款5000元。看到干警已动真格,张某自知再无退路,立即与亲友联系,将抚养费全部履行完毕,使该案顺利执结。

  2018年5月16日,江苏省宜兴市法院、江苏省溧阳市人民法院、浙江省长兴县人民法院、浙江省安吉县人民法院、安徽省宁国市人民法院、安徽省郎溪县人民法院、安徽省广德县人民法院共同签订了《苏浙皖毗邻地区七法院破解“执行难”合作协议》,建立苏浙皖毗邻地区七法院跨区域联动执行机制,打造办案“同城效应”。据不完全统计,苏浙皖七法院异地执行协作机制建立后,相互之间的协作已达40余次,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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