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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成立70年来督察审计工作成就回眸
作者:吴雪梅   发布时间:2019-09-02 10:43:13


督查民警对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安保进行督查。(图片由公安部督查审计局提供)

  70年峥嵘岁月,70年栉风沐雨。公安队伍勇担使命、履职尽责,护航新中国走过了波澜壮阔的发展历程。履行好时代赋予的光荣使命,需要锻造一支对党忠诚、服务人民、执法公正、纪律严明的公安铁军。
  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公安部党委紧紧围绕党中央的决策部署,不断完善适应新形势新任务需要的内部监督工作机制,充分发挥督察、审计内部监督职能作用,切实提升监督的权威性、精准性、有效性,推进全面从严治警向深入开展,着力锻造适应新时代发展需要的公安队伍。全国公安督察、审计部门坚持服务中心、服务实战、服务基层,认真履行职责,凝心聚力,同频共振,着力画好监督执纪“同心圆”,为推进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健康发展提供了强劲动力。
  保障 :制度机制在改革创新中不断完善发展
  公安队伍是党领导下的纪律部队,是掌握在党和人民手中的“刀把子”。对公安队伍而言,加强督察和审计工作具有特殊的重要意义。
  党中央历来高度重视督察、审计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就督察、审计工作作出重要指示,“督察是抓落实的重要手段”“既要督任务、督进度、督成效,也要察认识、察责任、察作风”“要拓展审计监督广度和深度,消除监督盲区”“做到应审尽审、凡审必严、严肃问责”。
  凡益之道,与时偕行。伴随着公安事业和公安队伍改革发展,公安督察、审计工作从无到有、由弱到强,走过了一条不平凡的创新发展之路。1997年6月20日,国务院正式颁布实施《公安机关督察条例》,标志着具有中国特色的警务督察制度正式创立。1998年5月,第一支“管警察的警察”队伍——公安部警务督察队成立;同年9月,公安部设立警务督察局。截至1999年年底,全国公安机关基本完成督察机构组建任务,一个全新警种——督察走进人们的视野。
  进入21世纪,公安督察工作走向正规化科学化发展阶段:从2005年公安部党委决定建立实行派驻督导组制度,到2009年7月进一步调整完善派驻督察专员和督导组工作机制;从2004年开始推进集音频、视频、执法督察于一体的网上督察系统建设,到2017年9月公安部印发《关于深入开展“大数据+网上督察”工作的意见》;从2000年3月公安部部署“110”报警服务台受理处置群众投诉工作,到2013年12月24日开通12389全国公安机关和民警违纪违法举报电话和互联网举报平台;从2005年8月17日公安部部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警务督察部门承担维护民警执法权威工作,到今年2月1日《公安机关维护民警执法权威工作规定》颁布实施……围绕派驻督察、网上督察、办理群众举报投诉、维护民警执法权威等职能任务,公安部陆续出台督察制度规范30余件,逐步形成了较为完备的督察制度体系,督察工作机制不断健全完善。
  相对于督察工作,公安审计工作起步较早。早在1951年,公安部就设立了特费审计室。1984年,公安部设立独立的审计室,2008年7月成立独立设置的公安部审计局。截至2018年,全国公安机关共设立审计机构713个,专职审计人员3000余人。
  党的十八大以来,公安部以完善审计制度建设为前提,有力推进公安审计工作标准化制度化进程,陆续制定出台了《公安部机关项目审计管理办法》《公安机关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公安机关执法活动财物审计规定》《公安部直属单位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规定》等一系列制度规范,推行公安部机关及直属单位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和定期审计制度,逐步建立完善了公安审计制度体系和内部审计监督机制,基本实现了公安审计工作的行为标准化、工作程序化。
  进入新时代,履行新使命。
  今年年初,根据经中央批准的公安部机关机构改革方案,公安部督察审计局正式成立,对公安机关内部监督力量进行有效整合,标志着公安督察、审计工作步入了崭新的历史阶段。
  守正创新,方能行稳致远。制度机制在改革创新中不断完善发展,为公安督察、审计部门立足职能定位,有效履行内部监督职责提供了坚实的保障。
  督察 :充分利用“主动”“实时”“动态”优势,强化督察无禁区
  今年8月上旬,公安部督察审计局领导带队赴16个省区市,对各地公安机关传达学习全国公安厅局长座谈会精神、部署开展新中国成立70周年大庆安保督察等工作,开展了第一轮现场督察。
  为确保新中国成立70周年大庆安保维稳工作扎实开展,公安部督察审计局根据公安部党委部署要求,制定下发了新中国成立70周年大庆安保总体督察工作方案,明确任务目标、重点工作、阶段步骤,切实发挥大监督优势,推动保障各项安保措施和要求落实到位。
  当好规范执法的“守护神”、队伍建设的“啄木鸟”——
  坚持围绕执法活动进行督察、持续开展警风警纪明察暗访。2016年7月至9月,组织11个督察组赴16个省份,全面督导检查执法记录仪使用、涉案财物管理、办案区执行“四个一律”等情况,整改问题2503个。在督促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实施细则、整治“四风”等工作中,积极开展明察暗访、突击抽查,严查顶风违纪,指名道姓通报。2015年6月以来,根据12389举报平台收到的群众举报投诉,直接查办和督促核查2682件,纠正执法不规范行为2700余处。
  督察不仅要有力度,还要有温度——
  党的十八大以来,督察部门共受理核查侵害民警执法权益案(事)件5.8万余起,为6.8万余名民警提供救济、恢复名誉、挽回损失。2016年,在全国公安机关开展减轻基层公安机关110接处警工作负担专项治理,推动建立社会应急联动与110接处警有机衔接机制。目前,全国直接面向群众接处警的2516个110报警台基本实现社会联动。推动公安部出台意见,从八个方面提出30项公安机关自我瘦身、减负降压的措施,解放基层民警更好地履行法定职责,促进基层警务提质增效。
  提升督察效能,要用好科技信息化手段——
  深化网上督察实战应用,开展执法办案、队伍管理、“放管服”专项网上督察。近3年来,查纠问题22万余个,警务评议回访解决群众不满意问题18万余个。通过常态化网上督察,查纠执法不规范问题24万余个、队伍管理问题60余万个,化解群众不满意问题42万余个。
  ……
  充分利用“主动”“实时”“动态”优势,把监督的触角向各项执法领域、各个执法环节延伸,向所有基层一线、每个执法现场延伸,不断强化督察无禁区,督察部门“督促落实、预警防范、减负增效、维权保障”的效能日益增强。
  审计:积极发挥“尖兵”“利剑”“参谋”作用,推进审计全覆盖
  开展安保经费跟踪审计,确保安保专项资金高效运转;开展安保采购项目审计,确保项目建设科学廉洁;开展安保津补贴发放审计,推动暖警爱警措施有效落实……在“践行新使命、忠诚保大庆”实践活动中,公安审计部门充分发挥审计监督职能,服务保障新中国成立70周年大庆安保维稳工作高质高效推进。
  审计之道在于审慎、明辨、笃行。
  党的十八大以来,公安审计部门紧密结合审计工作职责任务,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扎实开展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执法环节审计、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等项目,不断完善以经济责任审计为龙头,以涉案财物审计为重点,以警务保障审计为基础的公安内部审计工作格局。
  ——在经济责任审计方面,全面落实领导干部“凡提必审”“凡离必审”“任前告知”“任中报告”四项制度,审计结果已经成为选拔使用各级领导干部的一项重要依据。通过审计,一批违纪违法领导干部受到严肃处理,也发现了一大批能力强、素质高、作风好的领导干部。
  ——在执法环节审计方面,紧紧围绕公安执法活动中涉财涉物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相继对禁毒、刑侦、交巡警、治安等警种部门的执收执罚经费、扣押财物、取保候审保证金和交通事故处理押金等项目开展专项审计,重点整治乱收滥罚、物品漏管失控等问题。
  ——在警务保障审计方面,全面加强对基本建设、信息工程、装备物资采购等警务保障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及时揭露和查纠违纪违法问题,最大限度防止高估冒算、降低廉政风险。
  ——在强化问题整改方面,总结以往督办整改经验和不足,区分整改主体性质、问题类型、整改重点等差异化因素,制定问题清单、责任清单、成效清单,实行简单问题立审立改、复杂问题限期改正、长线问题挂牌督办、历史难题挂账销号四项整改制度。
  ……
  积极发挥“尖兵”“利剑”“参谋”作用,把监督制约机制贯穿到民警执法办案的全过程,延伸到人、财、物管理的各方面,全面推进审计全覆盖,审计部门“强管理、出效益、促发展、保廉洁”的作用愈发凸显。
  “整合组建督察审计局,是加强新时代公安监督工作的重大举措。要紧紧围绕新时代公安机关使命任务,坚持服务中心、服务实战、服务基层,着眼抓落实、促规范、提质效,强化督察无禁区、审计全覆盖、信访有回音、问题零容忍,加快构建具有公安特色的大监督格局。”在公安部督察审计局第一次全体干部会议上,公安部常务副部长、督察长王小洪提出要求。
  担当时代新使命,开启事业新征程。
  全国公安督察审计部门将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紧紧跟随党中央步伐,坚决落实公安部党委决策部署,积极进取,奋发有为,努力开创公安监督工作新局面。
  “管警察的警察”队伍诞生
  如果发现警察违反警容风纪规定,当场就可以进行批评并纠正;对违反规定使用武器、警械以及警用车辆、警用标志的,可以扣留其武器;对违反纪律的人民警察,必要时可以停职和关禁闭……在公安队伍中,拥有这些执法权的民警有一个响亮的名字——督察。
  头戴白色警盔、腰扎白色武装带、胸配全国统一的督察徽章。在公安队伍中,拥有这身装扮的民警有一个响亮的名字——督察。
  在众多警种中,论人数,督察的比例并不高;论资历,也只是个小字辈儿;论身份,他却是“管警察的警察”。
  “管警察的警察”是怎样诞生的?要了解答案,时间的指针得拨回到1991年。
  在上个世纪80年代,公安事业得到了全面快速的发展。与此同时,公安队伍存在的问题也逐渐凸显出来,有必要制定一套符合公安机关自身特点、严格有效的监督制度来约束民警。
  1991年10月31日,党中央作出了《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公安工作的决定》,其中明确指出,公安机关是政府的一个职能部门,但又不同于一般的行政机关,在管理训练、机构设置、指挥监督、工作方式、装备保障等方面应当有与它的性质、任务相适应的体制和制度。
  1991年11月4日至11日,第十八次全国公安会议召开。会议提出,为体现公安机关的特点,要加强廉政建设,强化内部监督,准备建立督察制度。会议结束后,公安部立即组成专班着手起草《公安机关督察条例》。此时,恰逢人民警察法正在起草中,公安部提出“将建立督察制度内容写进去”的建议,得到了国务院法制局、全国人大法工委的重视和支持。
  1995年2月28日,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其中第四十七条规定:“公安机关建立督察制度,对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执行法律、法规、遵守纪律的情况进行监督。”
  1997年4月23日,国务院第55次常务会议审议《公安机关督察条例》。同年6月4日,国务院第57次常务会议第二次审议并原则通过了《公安机关督察条例》。6月20日,时任国务院总理李鹏签署第220号国务院令,发布施行《公安机关督察条例》。
  1998年5月21日,公安部警务督察队(副局级)成立,标志着这支“管警察的警察”队伍诞生。
  
  大事备忘
  【督察机构组建及历史沿革】
  ★1997年6月20日,《公安机关督察条例》颁布实施,标志着警务督察制度正式创立。
  ★1997年9月,公安部督察筹备机构成立。
  ★1998年5月21日,公安部警务督察队(副局级)成立。
  ★1998年9月27日,经国务院批准,公安部警务督察局成立。
  ★截至1999年底,全国公安机关基本完成了督察机构组建任务。
  ★2000年3月28日,公安部督察委员会成立,领导全国公安机关的督察工作。
  ★2007年10月1日,全国公安机关督察民警正式佩戴督察标志执行职务。
  ★2008年12月1日,公安部在全国范围内启用新式督察证件。
  ★2011年10月1日,修订后的《公安机关督察条例》颁布实施,规定各地公安机关行政首长兼任督察长、督察机构实行队建制。
  ★2019年年初,经中央批准的公安部机关机构改革方案,公安部督察审计局成立。
  【审计机构组建与历史沿革】
  ★1951年,公安部在办公厅增设特费审计室。
  ★1952年,公安部正式设立事业费和经常费两个专业委员会。
  ★1984年12月,公安部审计室正式成立。
  ★1985年11月,公安部发出《关于建立公安机关审计机构的通知》,这是全国公安机关全面实施审计监督制度的标志和开端。
  ★2002年6月11日,经中央编办批准,在公安部纪委加挂公安部审计局牌子。
  ★2008年7月,经国务院批准,独立设置的公安部审计局成立。
  ★截至2018年年底,全国公安机关共设立审计机构713个,专职审计人员3000余人。
  ★2019年年初,经中央批准的公安部机关机构改革方案,公安部督察审计局成立。



来源: 中国警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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