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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垒县法院组织全体干警学习李庆军同志先进事迹
作者:李金汝    发布时间:2019-09-05 14:40:36


木垒县法院组织全体干警学习李庆军同志先进事迹。

  9月3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设立主会场召开李庆军同志先进事迹报告会。最高人民法院号召广大干警以李庆军同志为榜样,牢记初心使命,学习这位“三不”法官“因奋斗而精彩,因奉献而伟大”的平凡而又震撼的人生故事。新疆木垒县人民法院在报告会后迅速组织全体干警,对李庆军同志先进事迹进行专题学习。

  李庆军同志生前系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立案二庭副庭长,他身患重病仍忠诚履职、心系群众,去年因病医治无效逝世。最高人民法院和中共河南省委追授李庆军同志“全国模范法官”“河南省优秀共产党员”荣誉称号。

  报告会上,李庆军同志生前同事高光,河南日报记者周青莎,大成(郑州)律师事务所律师李亮伟,李庆军同志妻子马凤实四位报告团成员,满怀深情地讲述了对李庆军法官先进事迹的追思和感动,用质朴的语言、生动的事例,追忆了李庆军同志生前点滴片段。同事眼中的他常说,让当事人把话说完,化解矛盾就容易了;在记者眼中,他像一滴水珠,拼尽全力折射法治的光芒;在律师眼中,李法官用他的认真,化解了数不清的社会纠纷;在妻子眼中:他是真喜欢法官这份工作,办好案件就有一种成就感。

  报告会后,新疆木垒县人民法院组织全体干警对李庆军同志先进事迹进行专题学习,党组书记董兆新再次向大家讲述了李庆军同志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为人民司法事业战斗到最后一刻的感人事迹。

  干警们深受教育和感动,纷纷表示,李庆军法官长期从事审判工作,忠于职守,秉公办案,尽管他积劳成疾、身患重病,但仍以顽强的毅力默默坚守在审判工作岗位,用生命书写着对审判事业的热爱。他的事迹感人至深,是每个法院人学习的楷模,要以他为榜样,守初心、担使命,更加有力地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群众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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