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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欠款1200万元不还 法院强制腾房2360平米
作者:杨润潇   发布时间:2019-11-04 13:35:52


  “所有搬出的物品都要做好记录,不能有任何差错。”11月1日-2日,在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花园路科技信息大厦,郑州市中原区法院执行局执行员王晓东、杨慧珠带领20余名法警,对被执行人河南某计算中心有限责任公司2360㎡的办公区域进行强制腾房。媒体记者见证执行。

  2016年8月8日,被告河南某网络印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网络印刷公司)以购纸为由,和原告郑州市市郊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须水信用社(以下简称须水信用社)签署了《最高额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约定被告向原告借款1200万元人民币,并约定了利息等相关内容。同日,须水信用社与被告河南某计算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计算机公司)签订了《最高额抵押合同》,约定以计算机公司的两处房产为网络印刷公司的借款提供抵押担保;同时,原告与被告左某(网络印刷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计算机公司法定代表人)、卢某还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三位被告为网络印刷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借款期限届满,网络印刷公司未能如期还款。为了追回款项,须水信用社将五个被告起诉至中原区法院。

  法院审理后,依法判决被告网络印刷公司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200万元及利息;原告对计算机公司的两套房产享有抵押权,在被告不履行义务时,原告有权以该房屋折价或以拍卖、变卖该房屋的价款优先受偿;被告左某、王某、卢某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虽然有了生效判决,但被告网络印刷公司因经营不善而濒临破产,其法定代表人左某也因疾病引发偏瘫入院,无还款能力;另一方面,计算机公司与王某、卢某也均未履行还款义务。后来,须水信用社将债权转让给了河南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河南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接到案件后,执行员杨慧珠依法向各个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要求被执行人在规定期限内履行义务。经过调查,杨慧珠发现在审理阶段被执行人计算机公司提供抵押的两处房产已经被采取诉前保全措施。经过实地了解,这两处房产实际由网络印刷公司占用。为了尽快实现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杨慧珠按照法律规定向被执行人送达了腾房裁定,并张贴了腾房公告,但被执行人未主动腾空房屋。于是,才有了文章开头的一幕。

  11月1日上午9点,腾房行动开始。当执行干警到达腾房地点时,计算机公司的两层办公区域内早已无人办公。在大楼物业工作人员的见证下,执行干警找来开锁公司强行进入屋内。屋内有电脑、办公桌、打印机、保险柜、沙发、茶几、柜子等日常办公用品。搬运人员有序将屋内物品逐一搬出,执行干警一一清点并登记在案。干警们头上渗出细细汗珠,但依旧干劲十足,撸起袖子紧锣密鼓地进行清点、登记、搬运工作。截至11月2日晚上10点,2层共计2360㎡的办公用房彻底腾空。

  下一步,法院将对房屋进行评估、拍卖,以拍卖款清偿被执行人所欠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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