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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宁区法院家事审判改革推行诉前心理疏导工作模式
作者:潘俊秀   发布时间:2019-11-04 14:21:10


  今年以来,广西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严格贯彻落实《广西法院家事与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工作规程(试行)》要求,在审理家事纠纷案件中遵循心理疏导原则,通过与兴宁区妇联、司法局共同创建的婚调委工作室和与兴宁区妇联联合创建的惜缘工作室,引入心理咨询专家参与案件的调解、审理,及时给予家事纠纷当事人疏导和化解,构建了兴宁区独有的心理咨询师跟案处理纠纷的一案一报告(心理评估报告)诉前心理疏导工作模式。

  今年10月份以来,兴宁区法院以该院正在进行的两个“一站式”建设为契机,用“请进来”的方式,进一步优化婚调委工作室和惜缘工作室人力资源配置,引入管理更加规范、工作效率更高的心理咨询师团队,入驻婚调委工作室和惜缘工作室值班开展工作。工作中,将心理疏导机制全面贯穿到该院每一件家事纠纷案件的处理过程中,在探索中形成了由心理咨询师作为特邀调解员跟案处理纠纷,并在每一个有诉前心理疏导介入的案件中都出具一份心理评估报告的常态化工作制度。

  据悉,兴宁区法院是目前南宁市唯一在家事审判工作中全面规范地推行家事纠纷案件诉前疏导一案一报告(心理评估报告)制度的基层法院。10月30日,自治区妇联权益部部长王彩念、南宁市妇联副主席苏黔玲在兴宁区委副书记莫滨的陪同下到兴宁区法院考察该院婚调委工作室工作时,对兴宁区法院家事纠纷案件一案一报告(心理评估报告)制度给予了充分肯定。

  自惜缘工作室和婚调委工作室在兴宁区法院创建以来,一直发挥着以第三方机构力量帮助当事人化解家事矛盾纠纷的重要功能。今年下半年,兴宁区法院经多次考察研究,在兴宁区妇联和司法局的支持下,为惜缘工作室和婚调委工作室引入了南宁市心理咨询师协会的9名心理咨询师,作为特邀调解员参与家事纠纷诉前心理疏导和调解工作。在这些特邀调解员中,有1人是广西婚姻家庭纠纷调解专家库专家,有2人是南宁市婚姻家庭纠纷调解专家库专家。为规范心理咨询师作为特邀调解员参与工作的管理,兴宁区法院于10月24日牵头与兴宁区妇联、司法局和南宁市心理咨询师协会召开进一步推进家事审判改革和惜缘工作室、婚调委工作室工作联席会议,共同签订了规范心理咨询师开展诉前心理疏导和调解、确保心理疏导机制能够常态化介入家事纠纷处理的工作方案和协议,将此前已有的家事纠纷案件一案一报告(心理评估报告)制度作为工作方案和协议的重要内容加以细化完善,并以构建惜缘工作室和婚调委工作室每周一、二、三、四上午固定值班和心理咨询师专人跟案处理纠纷的辅助措施,确保一案一报告(心理评估报告)制度的严格落实。

  目前,为提高一案一报告(心理评估报告)制度的成效,在兴宁区法院惜缘工作室和婚调委工作室值班工作的心理咨询师,均按人跟案,以电话访谈、预约访谈、面对面访谈等方式组织当事人到惜缘工作室或婚调委工作室面对面疏导和调解,了解和评估当事人的心理状态并作出书面心理评估报告,以心理评估报告将作为辅助家事法官了解家事纠纷产生背景的参考资料。据统计,仅今年10月,婚调委工作室和惜缘工作室的心理咨询师就为17件家事纠纷案件的当事人提供了36次心理疏导和诉前调解服务,并为17件案件接受了心理咨询的当事人出具了心理评估报告。

  下一步,兴宁区法院将进一步完善家事纠纷案件一案一报告(心理评估报告)制度的配套措施,促使惜缘工作室和婚调委工作室引入的心理疏导机制能够为当事人发挥出最大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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