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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木乃县法院执行重拳出击司法拘留两名被执行人
作者:马亮   发布时间:2019-11-11 13:51:20


    为严格落实新疆阿勒泰地区两级法院“百日执行会战”工作要求,严厉打击被执行人的嚣张气焰,彰显人民法院攻克执行难的决心,2019年11月7日,吉木乃县人民法院执行干警驱车1500余公里往返奔赴乌鲁木齐市,成功将躲避在外的被执行人王某拘传至吉木乃县法院,并予以司法拘留15日。

  2017年王某在阿某处购买10头牛,王某给付阿某部分货款,剩余的52000元至今未给付,阿某将王某起诉至吉木乃县法院。吉木乃县法院法官主持调解后约定分期付款,王某仍未履行给付义务。8月1日阿某申请强制执行,法院立案后,执行员通过网络查控手段未查到被执行人任何财产线索。被执行人规避执行,执行员多次打电话传唤被执行人王某,王某一直不予协助,并拉黑执行员电话。11月6日执行干警得知王某在乌鲁木齐市米东区后,执行员立刻前往乌鲁木齐,将被执行人王某拘传至吉木乃县法院,并予以司法拘留15日。

  与王某一同被拘留的还有被执行人马某王。2019年1月,马某芳起诉马某王抚养费一案,经吉木乃县法院判决被告马某王支付原告马某芳抚养费48800元,马某王拒不履行判决书内容,马某芳申请强制执行。该案于今年8月20日立案,立案后被执行人马某王规避执行,执行员多次用打电话形式传唤被执行人马某王,马某王一直不予配合,并拒接执行员电话。执行员经过多方打听,被执行人马某王在其父亲家居住,执行人员随即将马某王拘传至法院。到法院后马某王依然拒绝支付抚养费。鉴于马某王的行为,执行人员决定对其采取拘留15日的强制措施。

  吉木乃县人民法院通过重拳出击,通过对拒不履行、规避执行的被执行人采取强制措施,形成了强大的执行威慑,营造了良好的执行氛围。该院不断完善反规避执行措施,多层次、全方位打击拒执行为,最大限度挤压拒不履行义务被执行人的生存空间,维护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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